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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教学部门:

按照黑教科规办〔2021〕13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文件的要求,我校即将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二、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结题电子材料仅收取:(1)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2-8);(2)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新)附件2-9);(3)PDF格式完整的结题验收电子材料内容(电子汇编首页必须带页码的目录附件3-1结题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2

3.各部门请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中。最终将(1)课题结题汇总表(2)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新)(3)PDF格式完整的结题验收电子材料内容(电子汇编等三项内容一同打包发送到指定箱。

4.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5.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6.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7.立项任务书标注2024年下半年结题的课题,如不能按期结题,或者有课题成员、内容等变更,本次需一并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2一式三份,其他时间段不予受理变更业务。(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上报材料时间

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需纸质版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建设科(综合楼1306室),截止时间为5月7下班前,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肖晓明 电话:87174623

电子邮箱:85167440@qq.com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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