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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9-13点击数:

教社科〔2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53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
20211130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型。建设指标分 A*AB 三类,共 41 项,其中 A*为核心指 标(9 项),A 为重点指标(14 项),B为基本指标(18 项)。

2.关于评价标准。本科院校 A*指标9项、A 类指标12项以上、B类指标 14 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 A*指标7项、A类指标10项以上、B类指标13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且从事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