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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魏佳同学哈尔滨石油学院“道德标兵”的决定
作者:发布日期:2014-07-10点击数:
关于授予魏佳同学哈尔滨石油学院
“道德标兵”荣誉称号的 决定

 

各系、部、办、处、室:
我院石油工程系2010级学生魏佳拾到人民币20万元,不为所动、归还失主的事迹经过媒体及学院的大力宣传已深入人心。魏佳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是她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和世界观改造的结果,是当代大学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坚持诚信做人的具体体现。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院全体师生的道德意识,提高思想境界,将这种高尚的思想情操,融入我院学风、校风之中,让这种精神不断传承,经研究,决定授予魏佳同学哈尔滨石油学院“道德标兵”荣誉称号。同时,再次号召全院师生向魏佳同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为将哈尔滨石油学院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省内排前列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哈尔滨石油学院院长谢永利在毕业典礼上为我系2010级魏佳同学颁发“道德模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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