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系学生期末考试要求与规范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已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化和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化学工程系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年级辅导员向全体学生传达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1 .各年级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弘扬 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 的学习风气,营造 违纪必究、作弊必罚 的校园环境。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考试,及时消除极少数同学的侥幸心理。
2 .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各年级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华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瑞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华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促使学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特别是要让学生知道:学生的作弊信息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作弊档案将会终生记载,从而从制度上有效地约束学生考试行为。
二、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 10 分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2 .考生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和电子计算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和通讯工具(如手机、)进入考场。已带入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不得有存储程序功能。考试过程中严禁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迟到 5 分钟不得入场。考试 6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终了 5 分钟停止提前交卷,待考试终止时统一离开座位;
4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互传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纸张、信息。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5 .考生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的,也必须将其关闭,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6 .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除提前交卷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离去;
7 .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等问题,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发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8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所属系、专业、年级、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9 .考生答题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铅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要书写在试卷指定地点;
10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答题纸(答题卡)反扣于桌面上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三、考试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
在考场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系将对其在考务简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的;
2 .开考指令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4 .在考场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具有上述 4 条违禁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有权做任何处理处理。)
5 .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
6 .抄袭书、笔记或事先准备好的小抄材料的;
(考生违反上述两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该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7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纸的;
8 .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9 .接看手机及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的;
10 .在试卷中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其它标志的;
(考生违反上述 7 10 条违禁行为之一的,或累计被口头警告两次的,取消该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予以警告处分。)
11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其他不按学院规定而取得考试资格的;
12 .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的;
13 .由他人替考的;
14 .窃取、偷换、涂改试卷,伪造、变造考试成绩和考试信息的;
(考生违反上述 11 14 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6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7 .向有关人员实施贿赂、恐吓、暴力等行为;
18 .其它舞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考生违反上述 15 18 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工程系。
化学工程系
2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