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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2020-10-28 09:45   审核人:


一、总 则

(一)学校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国际互联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

(三)网络与信息中心是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的主管部门,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网设施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和用户管理等。

二、网络运行管理

(一)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负责保障主干网的畅通,并负责为网络的运行提供保障。

(二)校园网所属设备,包括交换设备、网络设备等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中心。

(三)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或开展其他活动,应注意不能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四)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核心机房的建设和维护。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六)各用户必须增强上网安全意识,终端用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严禁访问非法网站。若因查阅、下载非法信息或联网游戏,造成病毒泛滥、影响公共网络使用,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网站信息建设和管理

(一)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主页的制作、更新及维护,负责校园网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负责为校内用户提供其他服务器资源。

(二)各部门二级网站或专题主页的建立,应先报主管校领导签字,经计算机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建立。任何团体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建立网页、留言版和论坛。

(三)学校主页上的新闻发布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审核,需在主页上发布重要通知的用户应先向学校宣传部申请,经审核后发布。

(四)要求建立面向学校内部或外部网络用户部门网站的单位需提供部门网站建设说明,确定网站的作用、栏目设置、管理办法、网站管理员,并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交到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备案。部门网站的域名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和命名。部门网站无特殊情况只能建立在网络与信息中心的公用服务器上。

四、网络安全管理

(一)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二)除网络与信息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 BBS站点或与BBS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

(三)任何部门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与信息中心授权,不得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四)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五、处罚条例

(一)对于盗用账号,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与信息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计算机网络与信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通报、停网整顿、校纪处分等处罚措施,情节极为严重者,将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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