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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
2020-10-28 09:44   审核人:

为保障校园卡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规范卡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哈尔滨石油学院校园卡是学校与腾讯微校合作开发的虚拟校园卡,是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应用平台。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校园卡功能,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哈尔滨石油学院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具有校内身份识别、金融消费、图书借阅、门禁管理等功能。未经学校同意,除卡务部门外,校内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发放具有同类功能的相关卡。

(三)校园卡持有人、与系统对接的财务、后台维护部门以及商户必须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职责划分

(一)网络与信心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卡务管理,以及培训咨询服务。

(二)财务处负责;日终结算、月终结算、商户添加管理等。

三、校园卡管理

(一)本校校园卡种类:教工卡、学生卡。

(二)校园卡办理:

教工卡、学生卡由师生关注校园公众号自行办理,校园卡办理实行实名制原则,一人一卡。

办理对象:

1.在学校人事处正式登记的在职教职工、合同工;经人事处聘请或登记的外籍教师、客座教授、外聘教师等。出示本人的工作证明或由人事处开具有效证明,给予办理教工卡。

2.学校招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入学后统一办理学生卡。

四、校园卡安全

(一)校园卡与微信绑定,安全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二)拾获他人手机及时上交,若不上交恶意使用,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上报至学校保卫处处理。

五、部门协调

(一)学生是校园卡的最主要用户,为保证学生享受全面的校园卡服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新生的完整信息交至网络与信息中心,以确保新生入校时能及时领取校园卡。

(二)人事处、学工处等部门应及时向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供数据更新,以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学习、生活和信息查询。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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