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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自主学习区管理规定
2017-06-22 16:37   审核人: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自主学习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图书馆自主学习区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内各楼层书区两侧的全部阅览座位均为自主学习区,全馆共设有自主学习区9个。

第二条  读者在拥有自主学习区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自主学习区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读者不准用任何方式及物品占座或者代为他人占座。

第四条  读者应保持自主学习区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手机设置静音或震动),穿着高跟鞋的读者出入时应注意避免鞋跟发出的声响。

第五条  读者应保持自主学习区卫生清洁,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得随意涂抹、乱画或粘贴、散发海报及小广告等,不得在桌上、窗台和地面上堆放物品,废弃物应随时扔进垃圾箱。

第六条  读者应自觉爱护自主学习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桌椅、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布局,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第七条  图书馆于每日闭馆后对自主学习区进行消毒和清理工作,要求人走座位空,未带走物品将被清理到指定位置存放,由读者自行认领,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读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防止被盗。

第八条  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九条  自主学习区开放时间为:早7:30---晚22:0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读者应遵守开放时间,闭馆时主动离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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