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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规定
2017-06-22 16:35   审核人: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馆阅览区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读者在拥有阅览区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阅览区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书刊排架规则,在书刊架上取书刊阅览后按规定放回原处或书刊回收处,请勿随意乱放。

第三条 读者离开图书馆时须带走座位上所有物品,不准用任何方式及物品占座或者代为他人占座;临时离开座位的,可用留便条方式说明离开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占座;被占座位,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第四条  读者应保持阅览区安静,不准在流通阅览区或楼道内大声喧哗,自习时请勿使用手机(调置静音或振动),穿着高跟鞋的读者出入时应注意鞋跟发出的声响。

第五条  读者应保持阅览区卫生清洁,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得随意涂抹、乱画或粘贴、散发小广告等,不得在桌上、窗台和地面上堆放物品,废弃物应随时扔进垃圾箱。

第六条  读者应自觉爱护流通阅览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桌椅、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布局,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第七条  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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