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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2017-06-22 16:33   审核人: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学生在图书馆的勤工助学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自我管理、服务他人”的服务观念,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高于40小时。

第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将适当限制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图书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计岗位设置数量及岗位要求,汇总后由图书馆和学工处共同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第三章 岗位申请与招聘

第五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布的公告,有意愿参加图书馆工作的学生,提交勤工助学申请书,至学工处报名参加面试。

第六条 学工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公开面试,择优录取。再由图书馆安排时间,由负责老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准予进入实习期。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七条 学生上岗前由图书馆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等,经培训合格后,分配至各岗位并由岗位责任人布置相应的工作。勤工助学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并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 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了解馆藏结构及图书布局,正确理解图书索书号的含义并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正确使用检索机查询书目。在实际工作中要服从分配,配合老师做好工作。

3.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勤,不能脱岗、旷班;有特殊情况需事前向负责老师请假,事后不补假,未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勤。

4.严格遵守图书馆的书刊借阅规则,不可将未办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

5.主动、自觉的加强巡视,严防图书、报刊的损坏与丢失。

6.主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图书馆的公共财产。

第五章 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流通部门日常工作

1.日常值班。按照值班表到图书馆值班,整理书架,维持阅览区及自习区的公共秩序,完成每晚闭馆后自习区桌椅的清理及摆放工作。

2.新书上架。新书到馆后,要根据安排及时进行新书的上架工作。

3.打包书籍。根据安排,不定时对旧书及副本量大的图书进行下架打包工作。

4.注意防火安全,下班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5.配合流通部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期刊部门日常工作

1.日常工作,按照值班表到图书馆值班,整理期刊架,维持阅览区的公共秩序,完成每晚闭馆后桌椅的清理及摆放工作。

2.新刊上架。每天按照期刊类目进行新刊上架,同时将旧刊放入期刊架内部,期刊架表面仅保留最近一期。

3.报纸上架。每天将当日报纸分类摆放入报刊架,便于读者取阅。

4.每周对现刊清理一次,如有缺刊,及时登记并通知负责老师。

5.注意防火安全,下班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6.配合期刊室其他工作。

第六章 考核体制

第十一条  由图书馆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图书馆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聘用时间为一个学期,其中实习期为一周。

第十二条  实习期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式成为图书馆助理馆员,并颁发图书馆助理馆员聘书,设立勤工助学学生资料库;成为正式助理馆员后,每周、每月都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日常管理由各书区老师负责,安排值班表、监督图书归架、卫生等工作完成情况,并在每学期期末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实习期考核办法,实习期为一周,需到岗至少三次,主要熟悉工作流程;实习期间工作时间计入相应报酬,如有不服从安排、迟到、旷班等情况发生,考核成绩一律记不合格。

第十五条  工作期考核办法

1.每月月末计算工时,由负责教师每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服从工作安排,事前请假,事后不补假;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天,如有长期请假者,考虑更换勤工助学人员。有无故旷班的学生,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每月超过三次请假者,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如有需要换班的情况,请自己联系书区负责教师进行换班,不计入请假次数。

3.勤工助学学生需要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工作,禁止迟到、早退,每月如有三次,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4.值班教师将不定期进行巡检,并对当日上班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

5.考核小组每个月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人员评定表》。考核等级分别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根据每日巡查时的考核成绩和实际情况共同评定,如考核成绩不合格,则直接取消该同学勤工助学资格并报告学工处;如连续两次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则对学生再次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再次上岗,如培训成绩为不合格,则取消该同学勤工助学资格。

6、每学期累计2次月考核获得“优秀”且其他月评为“良好”或“良好”以上者,可评为本学期的“优秀助理馆员”。

7、被评为学期“优秀助理馆员”者,图书馆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并通告所在院表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哈尔滨石油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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