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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内吸烟处罚办法
2017-06-22 16:18   审核人: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内吸烟处罚办法

依据《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哈尔滨石油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和《哈尔滨石油学院室内场所禁烟实施办法(试行)》相应规定,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在图书馆吸烟一经被发现的,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对本校学生读者的处罚

1.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学生工作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吸烟读者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和院系依据校规校纪对吸烟读者进行处罚;

2.在图书馆网站主页公布吸烟读者名单;

3.取消吸烟读者入馆资格6个月,暂停图书借阅权限12个月;

4.对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的,永久取消其入馆资格,必要时可向哈尔滨市防烟办举报,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二、对本校教职工读者的处罚

图书馆职工在馆吸烟,扣罚其岗位津贴200元/次;其他部门教职工在馆吸烟,以书面形式向其部门通报。

三、对校外吸烟人员的处罚

在图书馆吸烟的校外人员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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