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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2017-06-22 15:58   审核人: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供全校师生读者上网浏览信息、阅读电子图书的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应规范管理。为保证发挥其正常功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1.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校师生读者开放,入室读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凡使用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3.读者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转贴、查阅、复制和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暴力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害信息;

4.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读者不得从事制作、下载、传播黑客程序或计算机病毒,不得携带有病毒的移动设备进入电子阅览室;

6.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走动,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脑;

7.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阅览室管理员的管理;

8.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请勿在设备和家具上乱写乱画,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如发现缺少设备,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损坏设备、擅自带出阅览室设备视情节严肃处理;

9.电子阅览室内不允许占座,一经发现,将占座物品立即清理到图书馆一楼占座物品存放处,将机台留给需要的读者使用;

10.任何读者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2.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进行安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先申请,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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