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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参观接待办法
2017-06-22 15:56   审核人: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参观接待办法

一、在本馆正常开馆时间内可接待国内外友好团体来馆参观。

二、校外单位组织参观本馆,须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告知参观单位、参观人数和参观时间,联系电话:0451-87174195。

三、凡属外宾参观,主请单位须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经同意后与馆办公室联系参观。

四、对于人数较少的专业性、学术性参观或学校邀请来的特殊客人,经馆办公室同意,由馆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接待,可进入某些阅览室和开、闭架库参观。

五、本校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陪同本人亲属、同学等来馆参观,须将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暂留在图书馆门卫处,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参观时间限为30分钟之内,如超过30分钟则需补办临时阅览证。

六、校友可凭毕业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校图书馆。

七、来馆参观应以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秩序和读者阅览为前提,参观者应遵守馆内各项规定,维护馆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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