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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哈尔滨石油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检查内容针对全校实验室和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重点开展自查工作,结合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制定本次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

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59号)、《省教育厅关于立即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黑教安函〔2019〕129号)要求,我校对各类实验室、药品库及其他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排查,主要排查学院为化学工程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工程训练部,其他学院进行常规用电、用水等相关安全检查。

二、组织机构和时间安排

(一)安全组织机构

组  长:胡 文 纪晓瑞

副组长:丁 波 刁子文

成 员:蒋巍巍 张学斌 李富刚 赵胜林 纪大伟以及各教学院部负责人。

(二)检查内容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煤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重点石油,化工学院,包括材料出入库管理签字等记录。

(三)时间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26日-10月31日。

检查组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实验室各功能室进行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留存照片。检查小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汇总。

2.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14日。

各院部负责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整改,根据问题形成整改方案,以便检查组对院部实验中心的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和效果进行有效性确认,直至所有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都消除。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行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检查组、实验室负责人均要统一思想,高 度重视,杜绝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发生,扎实开展好这次意义重大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二)化工学院实验中室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主动发现问题、记录问题、整改问题。避免遮遮掩掩、得过且过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三)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分析安全隐患背后深层次问题,既要消除隐患、排除风险,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根除安全隐患。

(四)各教学单位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汇总,形成整改方案,并报到教务处。

哈尔滨石油学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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