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短期与长期相结合、集体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校内岗位:

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确定所要设置的岗位数目;

2.校内岗位主要由校内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等单位提供,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3.校内岗位设立要求: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4.校内岗位主要有:清扫员、图书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和其他临时招聘的用工岗位;

5.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每年调整一至二次,确有困难申请延长勤工助学工期者,需重新办理手续。

(二)校外岗位:

1.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利用学生业余时间结合专业特点开展;

2.岗位种类:家教、市场调查、文字输入、资料发放、技术支持、数据统计、资料翻译、杂工等。

二、勤工助学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凡是学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思想品德好;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

4.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5.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申报程序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登记备案;经辅导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服从调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到岗或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被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三、工作考核

(一)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部门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学工处有权撤销此岗位,考核优秀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学工处优先批准;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人部门和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的双重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者学生工作处有权中止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四、报酬发放

(一)所有校内岗位报酬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二)勤工助学校内岗位报酬标准根据不同岗位设定;

(三)校外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由校外单位或个人支付。

(四)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是负责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五、学生参加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自己人身安全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