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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光明日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邓晖)教育部9日首次划出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强调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红七条”具体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并被收录在9日正式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