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条例
 

一、营业时间: 12:00--21 :00(周一至周日)

二、活动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活动中心内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活动后需维持好活动中心内卫生清洁,

四、严禁穿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活动中心,造成地板磨损、破坏后需按原样修复并进行赔偿。

五、活动人员均须遵守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爱护活动中心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六、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馆内卫生,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投放灭鼠药。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七、活动中心内管理人员对馆内的器材、卫生、防火等进行监管。活动中心使用完毕后,管理员负责水、电、门窗,及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

八、球类等消耗性物品如发生损坏,管理员需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大家需自觉维护活动中心内环境,文明健身、文明锻炼。

九、活动中心隶属校后勤集团、校团委,由社团联合会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各学院以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与其他社会组织申请。

大学生活动中心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