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制度(修订)》的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哈油团[2021]21

       

关于印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制度(修订)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现将《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附件:哈尔滨石油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年审制度方案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2168日


附件: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及《哈尔滨石油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哈石油党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团活动,加强社团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制度》哈油团发(2020-28号)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社团年制度,正确引导社团发展,打击和取缔违规违纪的社团活动,推进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化发展。

第三条 接受年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社团成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年时间、年内容和年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的职责,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的材料。

第四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组织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评议审核工作,将评议审核结果提交哈尔滨石油学院党委进行审核通过。团委负责具体落实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评议审核相关工作

第五条  制度适用于本校登记注册备案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二章 年审内容

第六条  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

第七条 年度活动清单、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第九条  星级社团评定(每年6月末完成)。

星级社团是在所有时间评判社团实力的重要、科学的依据,将在评选当年任何活动场合中作为展示社团的方式。其评选标准如下:

  一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60-65分之间,包含65分;  

  二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65-75分之间,不包含75分;  

  三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75-80分之间,不包含80分;  

  四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80-90分之间;不包含90分;  

  五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包含90分。

第三章 年审标准

(一)学生社团管理部考核成绩(80%)

1.学生社团建制(40分)      

此部分包括社团基本建制5分)、内部建设5分)、内部会议记录5分)、干部培养5分)、社团档案5分)、年度发展计划5)、社团活动参与度5分)、社团换届5分)八个方面。

2.学生社团活动资料(20分)  

此部分包括各项活动申请表及策划书(8分)、活动质量(以活动相关资料为依据)(3分)、活动质量(以活动相关资料为依据)(3分)、活动记录2分)、活动方案及总结方面5分)。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内部所有资料整理。酌情给分。  

3.考勤(10分)(本项由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    

此部分包括社团例行会议与临时会议,其中负责人例会与临时会议无故缺一次扣1分,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无分数。

4.其他(10分)

1)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社团(10分)    

2)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社团(8分)    

3)在社团文化节受到表彰的社团 6  

(二)社团上交资料(20分)  

此部分要求各社团依据自己社团内部所有资料进行整编,对本社团活动照片文字视频等进行收集,并且作出整理。所有资料交至学生社团管理部以后,按社团类型集中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具体参照《哈尔滨石油学院星级社团标准及评比细则》执行。

(三)附加、扣分项(不在满分100分之内)

1.活动被省级报道或奖励的,并且能够拿出证明(如新闻报道的频道及时间或报刊,以实物为依据)(15分)    

2.活动被市级报道或奖励的,并且能够拿出证明(如新闻报道的频道及时间或报刊,以实物为依据)(9分)    

3.活动被学校报道或奖励的,并且能够拿出证明(如报刊,以实物为依(3分)    

4.社团文化节获奖

1)社团文化节获一等奖(6分)

2)社团文化节获二等奖(4分)

3)社团文化节获三等奖(2分)

注意事项

1.在《星级社团标准及评比细则》试行期间,任何社团对本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管理部共同商议后可在细则中进行添加或删选。  

2.《星级社团标准及评比细则》试行版中,未包含赞助商相关条例,赞助商相关事宜,以学校制度为准。

3.《星级社团标准及评比细则》试行期间,各社团成员均有监督与举报义务。  

4.具体评分结束后,需社长签字确认分数,如有异议,可提出疑点,由同类型社团社长与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并重新评分。每社团原则上只允许提出一次异议。  

5.《星级社团标准及评比细则》试行期间,如出现社团社长或社员与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视为放弃社团参加星级社 团评选。  

6.其他突发情况处理,参照《哈尔滨石油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年审结果

第十条 参与年审的学生社团,根据不同情形做以下处理: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予以强制注销;情节较轻者,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其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限到达后学生社团应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整改报告,学生社团管理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出具最终决定。若整改仍不合格,予以强制注销。

2.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

3.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对社团负责人不明确,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问题,社团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年间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强制注销。

第五章 年审时间

第十一条 团委负责具体落实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评议审核的相关工作,每年1月和7月完成社团注册登记工作,每年6月初组织开展社团年审评议工作。

第六章

十二 方案适用于哈尔滨石油学院所有学生社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各学生社团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 方案自公布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