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石油(团)【2020】17号哈尔滨石油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办法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哈油团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石油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现将《哈尔滨石油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方案,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哈尔滨石油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办法(试行)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6日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20926

附件:

哈尔滨石油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办法(修订)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共青团时刻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突出基础制度创新和组织活力提升,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高校共青团组织,巩固提升高校共青团组织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和作用,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使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服务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石油党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高校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武装团员青年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引导、服务为职能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使团员青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大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新时期共青团的重要任务。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青年的民主权利,加强团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全体学生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支部要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反应团员青年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


第二章  团支部工作及各支委职责


第四条  团支部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团员青年进行网上青年大学习,坚持开展团活,使团员青年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实行“班团一体化”运行。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其他班级委员也可在团支部兼任职务;

(三)认真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突出班级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思想引领作用及模范带头作用,完善班团决策机制;

(四)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五)按照上级团组织的部署,做好团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组织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争创先进团支部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七)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技文化体育文化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社团活动,进一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八)坚持团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二有即有工作计划、有检查总结;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逐级请示汇报制、逐级谈心制、思想状况分析制、团员汇报制。

第五条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要争做团员青年的表率,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对工作不负责任,模范作用差的团干部要追究责任,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要依章依规从严处理;对工作负责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一)书记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团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和上级团委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工作的总结,按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5.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6.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加强团结,督促和帮助每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每个委员的作用

(二)副书记(班长兼任)

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是我校“班团一体化”的重要运行机制,是团支部与班委会工作一体化的重要环节,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班级日常事务管理,同时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支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各项工作,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2.参与团支部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活动的组织决策、总结工作;

3.做好团内各类学习、会议的协调工作;

4.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的传达工作,协调好各委员的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团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及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三)组织委员

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书记组织好支委会,抓好团支部班子的建设,安排好团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的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项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管理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和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查教育,认真办理入团手续,研究解答青年学生对团组织提出的各种问题;

4.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参加团活的表现。抓好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优评选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收缴团费,转递团员的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上完成),定期收缴团员证到上级团组织注册,管理团内材料,搞好团内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

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密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党课学习,结合学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和学校各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搞好思想动员,做好通讯报道、宣传报道工作;

3.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大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能够促进学风建设的文化、体育和科技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5.教育团员青年尊敬老师,遵守学习纪律。


第三章  宣传工作


第七条  团的宣传工作在团的全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共青团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武装团员青年头脑,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使团员青年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第八条  经常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根据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形式,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第九条  坚持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大力弘扬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团的活动中表现欠佳的团员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条  定期进行团员青年的思想分析,定期向团组织汇报情况,团员青年的舆论引导、通讯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  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方法:

(一)要了解团员青年,分析研究团员青年的心理特征,增强思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办事公道,主持正义;

(三)要以表扬为主,榜样引路,舆论推动;

(四)要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忌搞空洞说教;

(六)要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千篇一律;

(七)循循善诱、启发自觉、注意治本,不就事论事;

(八)要关心团员青年的疾苦,以情感人,致力于解决团员青年的实际困难;

(九)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清除团组织中的精神污染。


第四章  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团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团员过组织生活,协助搞好宣传动员,经常向团员青年进行团章教育,使团员青年明确团的性质和任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对经常不参加团活的团员,要依据团章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教育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努力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五条 团支部按校团委每学期下发的收缴团费的通知要求,按时纳团费,将团费和报表上交所在学院团总支,积极有计划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并在实际中考察培养青年。

第十六条  推荐优秀青年入团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

1.凡是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本人亲自写出申请,团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表现,讨论是否被列为青年积极分子;

2.青年列为积极分子后,团支部要向所在学院团总支汇报,青年入团必须有两名团员做入团介绍人;

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经常向团组织口头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不定期地向团组织做书面思想汇报;

4.一般情况下,青年必须经严格培养考察三个月以上才能被吸收入团,每个团员、团干部都要对青年积极分子负责,介绍人要对新团员的质量负责。

(二)表格的填写

入团志愿书填写以下内容:青年对组织的认识、实际表现及决心,填写时要一分为二,介绍人负责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的团员数,到会多少,多少同意,多少不同意,形成决议,还要填写好志愿书内的其他有关项目。

第十七条  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对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好的团员,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团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团内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团员证制度


第十八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实行团员证制度,有助于加强团员与团组织间的联系,建立起科学的团员证管理机制;有助于增强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团员应妥善保管团员证,不得随意涂改或丢失。如不慎遗失,必须向团组织做出书面说明,由团支部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团组织,经审查无误,方可向团委申请补办团员证。

第十九条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

(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上完成)

(三)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五)方便团员参加团内的活动;

(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第六章  团的会议


第二十条  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学习团的文件和时事政治。团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团支部全体团员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期召开支委会,每两周一次。支委会的内容是研究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成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工作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了开好以上会议,必须做到,一有准备,二有中心,三有民主,四有集中。有准备,会议召开之前,必须确定会议的内容,并且通知到所有与会者,使团员青年心中有数。有中心,就是每次会议,要有中心议题,不要在一次会议上讨论过多问题。有民主,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要以理服人。有集中,就是对讨论的问题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持有不同意见的团员青年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认真执行会议的决议。


第七章  团支部选举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  一年级新生班级第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由上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专人负责;二、三、四年级班级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由前一届团支部书记负责。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构成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4人组成,设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采取本人申请或集体推荐,经团支部团员集体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对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一)一年级新生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原则应具备下列条件:

1.军训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群众基础

3.有文艺、音乐、体育等方面特长者优先。

(二)二、三、四年级团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原则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1/3,无补考

2.无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第二十七条  选举工作由前一届团支部书记主持。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4/5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第二十八条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批准后新一届团支部开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之内换届选举结束,新生班级在军训后两周内完成第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发生下列问题之一时,必须由由批准它成立的上级团组织撤销其团内

(一)发生违纪行为;

(二)在任期间挂科两门或以上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

(三)有班级半数以上团员青年联名反映其行为或工作有问题,经核实无误;

(四)对团员青年中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既不解决也不上报,团员青年反响意见大;

(五)不正常开展团活达2次以上;

(六)不服从上级团组织工作安排,造成班级团支部工作重大延误、失误。

第三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使得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补选前应征得上级团组织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备案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不通过各种手段干扰选举(包括拉帮结伙,蓄意破坏选举;以吃请或财物“贿赂”团员拉选票;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团员行使选举权;虚报选举票数等),一经发现,取消选举结果,重新组织选举,并对当事人给予团内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对选举中出现的营私舞弊行为,团员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团组织反应,如情况属实,重新选举;对检举人打击报复者,依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第八章  团委、基层团总支对团支部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基层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负有领导、指导义务。团支部要认真执行校团委、基层团总支的决议和指示,定期向校团委、基层团总支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主动取得校团委、基层团总支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校团委、基层团总支要加强对团支部的领导,经常督促检查团支部的工作,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团委、基层团总支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

(一)校团委常委每两周召开一次常委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团的工作,安排布置下步团的工作;

(二)基层团总支委员每两周例会一次,在总结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落实校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研究团支部下一步工作;

(三)校团委、基层团总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组织、宣传工作和团支书会议研究落实共青团工作;

(四)校团委、基层团总支不定期召开团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利于统一思想,总结经验,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