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学院主管校长、实验中心主任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及所辖实验室安全工作。
2、每个实验室都要设兼职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利停止其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员的工作。
3、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的操作规范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4、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易爆物、烟、毒、粉尘、有毒气体,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有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5、对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所造成的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与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实验是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要作出严肃处理,指导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也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6、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人使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学院批准,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7、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制度要粘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8、实验室人员及教师用电脑过程中,不得随意拉用临时电线。新建实验室的电源安装必须通过实验中心。不经过实验中心同意私拉电源线出现事故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