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实验教学行为规范

     1、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实验的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2、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写好教案,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3、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该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认真讲解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扼要讲明实验目的、原理、方法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重做。

    5、试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仪器设备。如法相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主检查,按学院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指导教师应仔细阅读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令其重做。

     7、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努力采用现代化手段和利用电化教学手段辅助实验教学,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