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实验教师上课须知

1. 实验教师应在实验课上课前至少提前2个学时到实验室准备实验,实验中心只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课的准备,主要准备工作由实验教师本人完成。

2. 实验教师应按照实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3. 实验教师在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应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出学生的实验成绩并做好记录。

4. 实验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5. 实验课开始前,要向学生讲明实验室安全要求及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等有关事项,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6. 实验教师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实验中心,以便安排维修。

7. 实验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对不符合操作规定,或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形应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

8. 实验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禁止出现实验课堂喧哗吵闹、学生随意进出等不良情况。

9. 使用原版实验指导书的学生,要在实验课结束后将实验指导书交给实验任课教师,实验教师收齐后,放在讲台上,以供下次学生上课时取用,学生不得自行将原版实验指导书带走。

10. 实验课结束后,应组织学生将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归位,并监督学生打扫好实验室卫生,检查好门窗水电等安全情况后方可离开。

实验中心将对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教务处。请各位实验教师认真遵守。

实验中心

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