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接建校十周年、庆祝第二十九个教师节暨中秋佳节,学院理事会决定拨专款、专项为学院教职工发放补助金。
一、关于补助金发放的原则规定
(一)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行政干部、教师、技术工人每人发放1000元;
(二)在我院工作未满一年的副处级、处级领导干部发放500元,工作未满一年的行政干部、教师、每人发放200元;
(三)硕士毕业的教师试用期满(试用期半年)但工作未满一年者发放500元;
(四)普工、更夫岗位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三年(2010年8月31日之前到岗)发放1000元、在我院工作满两年(2011年8月31日之前到岗)发放500元、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下不发放;
(五)凡经营性单位(超市、教工餐厅、卫生所)不予发放;
(六)到我院工作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均不发放;
(七)病事假者按学院岗位奖金制度规定执行;
(八)除上述规定之外,另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研究处理。
二、发放办法
(一)各系、部、处、室统计本部门应发人数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二)各单位持组织人事部审核后的名单,到财务处领取;
(三)个别情况的处理程序是:
1、本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人事部审核;
3、经院领导研究后再作定夺。
三、发放时间
九月五日之前完成审批,九月六日至九月七日发放完毕。
四、各部门一定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哈尔滨石油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