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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校庆、教师节、中秋节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迎接建校十周年、庆祝第二十九个教师节暨中秋佳节,学院理事会决定拨专款、专项为学院教职工发放补助金。

一、关于补助金发放的原则规定

(一)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行政干部、教师、技术工人每人发放1000元;

(二)在我院工作未满一年的副处级、处级领导干部发放500元,工作未满一年的行政干部、教师、每人发放200元;

(三)硕士毕业的教师试用期满(试用期半年)但工作未满一年者发放500元;

(四)普工、更夫岗位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三年(2010831之前到岗)发放1000元、在我院工作满两年(2011831之前到岗)发放500元、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下不发放;

(五)凡经营性单位(超市、教工餐厅、卫生所)不予发放;

(六)到我院工作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均不发放;

(七)病事假者按学院岗位奖金制度规定执行;

(八)除上述规定之外,另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研究处理。

二、发放办法

(一)各系、部、处、室统计本部门应发人数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二)各单位持组织人事部审核后的名单,到财务处领取;

(三)个别情况的处理程序是:

1、本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人事部审核;

3、经院领导研究后再作定夺。

三、发放时间

九月五日之前完成审批,九月六日九月七日发放完毕。

四、各部门一定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哈尔滨石油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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