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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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2013年省高校 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张丽莉同志先进事迹的系列活动,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30号)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院评选2013年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成立学院师德建设评选领导小组

长:王玉文

副组长:秦成方

员:丁福庆

二、 评选对象

1. 先进集体:我院所有二级教学单位;

2. 先进个人: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三、 评选条件

1、 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2、 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2

四、 需上报材料

单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

五、 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1、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本部门师德建设评选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本部门公示7天,于412前将本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材料上交到学院师德建设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2、学院师德建设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师德先进集体由本部门自愿参评数量不限,最终由学院师德建设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后上报省教育厅1个二级单位;师德先进个人每个二级单位推荐1-2人(2012年获得此项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此次申报),由学院师德建设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后上报省教育厅5人。并将拟上报省教育厅的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内一旦发现预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哈尔滨石油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