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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精神,根据《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9号)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 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即将开始:

一、培训报名

(一)培训对象: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334331

(三)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直接登陆培训院校网站报名(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未涵盖的培训专业科目,可申报相关、相近专业)。

(四)报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培训院校的要求,认真填报个人信息,以避免产生误差影响参加培训。

二、科目和方式

按照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统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共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4天),专业科目48学时(8天)。

培训采取网络函授与网上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网络函授72学时(12天);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函授60学时(10天)和网上面授12学时(2天)。

培训实行单科结业制,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累计管理,具体学习时间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掌握,自愿参加。凡坚持参加学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获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公需、专业科目合格证书。

培训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在一个培训周期(5年)内,每人只收取一次费用(2010年、2011年、2012年已报名并缴费的今年不再缴费,凭已取得的学号登录培训院校网站学习)。培训院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核销全部或部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的规定,“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准时报名参加学习,避免漏报影响日后的职称评聘。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哈尔滨石油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2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