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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由于疫情原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至今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为及时、专业及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人员的专业技术综合水平及业务能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工作迅速发展,根据201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哈尔滨石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暂行)》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行标准、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申报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四)坚持把师德放在职称评审工作的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长:柴维斯

副组长:焦光纯  王玉文 

 员:胡 纪晓瑞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名额,审核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任:柴维斯

副主任:王玉文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及评审专家的确定。

(三)学校学科推荐评审小组(高级、中级)职责

学校学科推荐评审小组负责拟晋升或改职到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具体办理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申报条件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包括教师、社会科学研究两个系列。

(一)申报者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并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具备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任现职期限内,校内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两次,且病、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期限。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符合省职称评审要求的任职年限,省职称评定要求的任职年限如下:

1.中级职称评职年限为任现职四年;

2.高级职称评职年限为任现职五年;

3.初级职称定职任职年限为本科毕业一年;

4.中级职称定职任职年限为硕士研究生毕业两年。

(三)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且档案关系在省人才服务局哈尔滨石油学院户。

(四)申报者需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关于开展民办高校教师、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五)申报教学系列任职资格者,需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学校督导、院系同行、学生测评在良好以上,且所申报任职专业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统一。

(六)申报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者,需要较全面、系统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四、评审标准

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关于开展民办高校教师、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评职)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本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至评审办公室。

2.申报材料内容

1)《哈尔滨石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述职表》;

2)《评职人员信息核查表》;

3)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6)申报教学系列者,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7)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书(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8)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9)《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

10)《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11)申报中级职务(讲师)者,要有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所申报任职资格专业与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

(二)个人申报(定职)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本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至评审办公室。

2.申报材料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2)《全日制本科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3)《定职人员信息核查表》;

4)《定职人员汇总表》;

5)申报教学系列者,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校内推荐评审

评审办公室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成立审查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逐一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初审内容包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评职)

1)学校学科推荐评审小组推荐评审

召开推荐评审小组评审会议,参会的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推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考核,严格把关,确认申报人的任职资格,佐证材料属实,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意见。推荐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遇小组成员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在本系列推荐评审通过后,各推荐评审小组向评审办公室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参会的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2/3,评委会在各推荐评审小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遇评委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审委员会将推荐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及业绩成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对异议进行复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评职)

1)学校学科推荐评审小组推荐评审

召开推荐评审小组评审会议,参会的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推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考核,严格把关,确认申报人的任职资格,佐证材料属实。推荐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遇小组成员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在本系列推荐评审通过后,各推荐评审小组向评审办公室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参会的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2/3,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遇评委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审委员会将推荐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及业绩成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对异议进行复议。

3.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定职)

1)申报人基本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审办公室将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审核。

2)评审委员会将推荐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对异议进行复议。

六、时间安排

(一)初审

   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

(二)学校学科推荐评审小组会议

2020年8月6日至8月7日

(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

2020年8月11日

(四)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020年8月12日

(五)公示

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8日

七、关于严惩学术腐败问题

(一)严格申报资格审查制度

评审办公室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成立审查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逐一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及其佐证材料,均要进行认真地检查核实,并提交审核报告。

(二)增加工作透明度

1.学校实施“四公开、一展示、一测试”的程序。“四公开”是指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是指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测试”是指对申报高、中级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2.评审办公室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期间的举报或申诉。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述者提出申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提交学术组织进行认定。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按黑龙江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对无事实依据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举报受理电话:0451-87174615。

八、本方案仅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有效,解释权在评审办公室。

 

 

 

 

 

 

 

哈尔滨石油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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