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科、本科人才培养的衔接,帮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完成好学业,保障好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只可对公共课申请免修、免考,其他类课程不得申请。

2.申请免修的课程须在“前置学历”学习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合格以上。

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名称必须与“前置学历”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名称相符,且课程学时(学分)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我校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

4.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须及格(含及格)以上,并达到我校的教学基本要求。

5.获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六级证书或425分(含425分)及以上四、六级成绩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合格证书(笔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免修、免考非英语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须于开学后的两周内,提交当学期的课程免修、免考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免修、免考机会。

2.学校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接到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后的一周内,审核免修、免考课程在“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对符合条件者,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继续教育学院接到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后,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至相关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学生本人。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1)获准免修、免考的课程,成绩按原成绩单实际分数记录;

(2)等级证书等非百分制显示的,一律按75分记录课程成绩。

如学生对计入的成绩不认同,可以不申请免修,并正常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以考试卷面分数计入最终成绩(过程性考核课程以任课教师评定的结果为准)。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免修、免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本人需提供《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免修、免考审批表》、《本科/专科毕业证(“前置学历”)》、《 本科/专科成绩单》(盖原学校印章)或“合格证书”(扫描电子版),并将以上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扫描件照片时,需注意像素,确保图片内容清晰)。

注:对于《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免修、免考审批表》,需上报电子版,不得发送图片或PDF等其他格式。

附件: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免修、免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