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学业警示制度及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院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的综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警示制

学业警示制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及时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院、学生及家长三者间的沟通和协作,引导督促学生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投入主要精力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

(一)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3门(含3门)或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含10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二)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门(含5门)或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16学分(含16学分),给予留降级警告。

(三)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6门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给予留降级处理。

(四)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8门(含8门)或不及格课程累计总学分达25学分(含25学分),给予退学警示,并作留降级处理。

(五)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0门以上(含10门)或不及格课程累计总学分达30学分,做退学处理。

(六)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重修,成绩合格的,学业警示时不纳入不及格课程的统计范畴。

第三条学业警示制的实施办法

(一)由教务处对学业警示审核无误后,将学生名单及学业警示、学籍处理级别统计发给各系。

(二)各系秘书组织辅导员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并建立相应的警示档案。

(三)下达一式三份《哈尔滨石油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一份交教务处,另两份由辅导员交给学生本人一份保留另一份,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学生家长并电话通知和交流,尽量邀请学生家长来学校面谈,并将学生家长发回的回执单及挂号信号回执单放入学生警示档案存档。

(四)学生受到学业警示,辅导员、班主任要分别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自身情况,帮助其找出问题,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目标,增强学习自信心。要多关心受到警示的学生,认真做好疏导工作。要指导学生安排好学习计划,帮助督促学生搞好学习,同时要将谈话记录及帮助学生的情况存入警示档案。

(五)受到学业警示或相关学籍处理不含退学处理后,须对考试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重修后课程考试成绩按实得分录入。

(六)学生留降级管理办法学生因第二条第三款被做留降级处理的,教务处在收到相关系交回的学业警示通知书之后,与学工处配合日内完成学生留降级的学籍处理工作。学生受到退学警示后,须作留降级处理。留降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留降级学生已修读并考试及格的课程可以免修。

(七)退学管理办法教务处对因考试不及格课程超限应予退学的学生名单审核后发给各系,由秘书填写《学生学籍处理表》,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退学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学院审议批准的退学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下发各系,各系及时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并将退学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参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申诉事宜。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学生退学离校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从2012级及2013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