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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发布日期:2020-07-07点击数: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清点仪器。如发现有破损或缺少,应立即报告教师,按规定手续向实验教师补领。实验时仪器如有损坏,亦应按规定手续向实验教师换取新仪器,并填写仪器破损单。(注意仪器破损按一定比例赔付)。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拿用别的位置上仪器。

2.实验时保持肃静,集中思想,认真操作,详细观察现象,如实记录结果,积极思考问题。

3.实验时应保持实验室和桌面清洁整齐。火柴梗、废纸屑、废液、金属屑等应投入废纸篓或倒入废液桶中,严禁投入或倒入水槽内,以防水槽和下水道堵塞或腐蚀。

4.实验时要爱护国家财物,小心地使用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用水、电、药品。使用精密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要谨慎细致。如发现仪器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药品应按规定量取用,自瓶中取出药品后,不准将药品倒回原瓶中,以免带入杂质;取用药品后,应立即盖上瓶塞,以免搞错瓶塞,沾污药品;并随即将瓶放回原处。

5.实验时必须按正确操作方法进行,注意安全。

6.实验完毕后将玻璃仪器洗涤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桌面,打扫干净水槽和地面,最后洗净双手。

7.实验完毕后必须检查电插头或闸刀是否拉开,水龙头是否关闭等。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仪器、药品和产物等)不得带离实验室。

开放性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配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各类实验室实施开放,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开放实验室不仅对学生的实践技能,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独立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新世纪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客观需要。因此,学校各类实验室都要对学生课外开放,以共享学校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综合效益。

一、开放原则

开放性实验教学是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学校要求教学、科研、院级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根据本实验室的软件、硬件和环境,按照“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教师、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1.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的要求

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体现先进性、综合性和普遍性:

(1)先进性:跟踪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结合教师的科研成果或在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综合性: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普遍性:收益面大,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2.开放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要求

开放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由各院(系)选聘,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知识储备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二、开放性实验教学

开放性实验主要包括:

1.计划内实验项目:学生跨专业选做其培养计划内未开设的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

2.计划外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设计提供的培养计划外实验项目;

3.公共选修实验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公共选修实验课;

4.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自拟且相关实验室能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项目。

三、开放性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

1.学院每年六月份组织下一学年开放性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年九月份向全校公布本学年拟开放的实验教学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开放时间、地点、预约电话和指导教师等情况,供学生选择。

2.各开放实验室指定专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根据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做好正常教学秩序维持、实验室管理和开放记录等工作。

3.学生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须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申请,到相关实验室预约登记。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提前一周预约登记并阅读有关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前期准备工作。

5.学生凭校园卡或学生证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规则》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有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6.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后,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写出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作品或实验总结),指导教师对其进行考核,并记录在《开放性实验教学登记卡》中。考核不合格,不予记录。

7.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意或创新,且实验工作量较大(16学时以上)时,由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表》,经实验室同意并指定专门教师负责方可实施。为了保证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质量,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参与1项自拟实验项目,每个自拟实验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按上述第6条执行。

8.开放性实验室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放性实验内容和方式,对开放的实验内容、类别、时间、参加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和器材消耗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并报实验中心,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非工作时间开展科研实验的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

我院颁布执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九条第6点就相关实验室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进行加热、加压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无人在场情况下持续进行的实验过程,负责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同时,在第九条第7点规定:“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清理实验场所”。此外,在第九条第8点规定: “所有师生原则上不得在办公时间以外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如需在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须向学院或实验中心备案方可使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以下细则,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非工作时间开展科研实验,须有两名实验人员在场方可进行加热、加压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两名人员照看或关闭电源。无人在场情况下持续进行的实验过程,负责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

二、如需在办公时间以外至晚上11点前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使用者须在每月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实验室备案表》;寒暑假期间,在放假前申报一次即可。

三、如需晚上11点后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需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向学院递交《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书》,获批后报实验室备案方可使用。同时,使用者需要在保卫处进行详细登记;寒暑假期间,相关材料请提交至学院由领导审批,且要向保卫处备案。

四、如寒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寒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备案表》,并在保卫处进行详细登记。

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派专人全程现场跟进及监控实验进程,保证实验安全,如有意外情况,需及时报告;

六、若不遵守以上规定,隐瞒或擅自开展实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从重处罚。学院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

七、全院师生务必充分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

八、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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