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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发布日期:2023-05-15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配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各类实验室实施开放,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的要求,开放形式可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拟课题型、自选实验型和人文素质型等,具体说明如下:

1.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开放: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实验室开放: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在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

3.自拟课题型实验室开放:学生自己拟订实验课题,由学生自己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人文素质型实验室开放:人文素质型指学生在校内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训过程中,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的活动内容。

第三条、所有申请进入开放实验室的项目都必须具有较完整的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同学应严格遵守校、院实验室管理有关制度和学生实验守则,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责任到人。

第五条、所有在精密、贵重仪器室开展的项目,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并且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所有在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必须在专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第六条、进行实验时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做好详细的研究工作记录。实验完成后,必须及时写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将工作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一同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统一交实验中心存档。

第七条、切实保证实验室安全,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八条、严禁在本实验室从事与开放实验项目无关的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开放实验室。

                                 哈尔滨石油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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