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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哈尔滨石油学院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目的

由于政治或其它因素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疏散人群并做好思想稳定和引导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减少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

工作原则

教育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办事的原则。控制局面迅速平息,果断处理,避免事态扩大,降低影响。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意见》

适用范围

在学校内发生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如由于政治或其它因素导致的集体罢课、罢工、罢餐、游行示威、集会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指 挥:柴维斯( 校长) 林立民(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刘  铎(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副校长

        胡 文(副校长)

        佟 宇(副校长)

        纪晓瑞(副校长)

康平军(校长助理)

 晶(校长助理)

 责:

1. 分析掌握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

2. 定期分析学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及时处理因深化改革带来的各种矛盾。

3. 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人员、调配力量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控制局面。

4. 了解情况,定性分析,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5. 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上级组织联系,通报情况。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1.宣传教育组

  长:康平军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

员:王锦石、彭雷、杜嘉殷、冯海龙、杨雪、吕家妮、学校记者站成员

责:

1)进行形式分析,做好正确引导。

2)进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

3)有针对性的做好重点人的思想工作。

4)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情绪,防止事态的扩大。

2.疏散引导组

  长:宁

副组长:李长城

员:赵维政、曹建英、金梅及宿舍务管理员

责:

1)熟悉校内的环境,选好撤离的路线和场所。

2)按着指挥及时组织疏散撤离。

3)减少人员聚集,预防意外事件。

3.对外接待组

  长:刘  

副组长:陈旭辉

员:招生与校友联络处、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工作人员

4.后勤保障组

 长:姜  璐

副组长:马宝贵、高

  员:韩 冶、周曼霞、  

责:

1)负责指挥调配车辆。

2)负责医疗救护。

3)负责物质保障。

5.安全保卫组:

 长:刁子文

副组长:张学斌、李富刚

 员:赵胜林、王岗、王炳旭

责:

1)维护秩序。

2)严防恐怖和暴力事件。

3)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破坏和捣乱。

4)维护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车辆。

6.事故处理组

长:谭  芳

副组长:徐柏楠、徐  雪

员:张鑫娜、魏雪松王智伟、任晓婷、杨丽萍

责:

1)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

2)确定事件的性质。

3)写出调查报告。

4)总结经验教训,对事件做出评估。

7.通讯联络组

长:高  峰

副组长:周  军

员:网络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责:

1)负责校内外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

2)负责指挥中心和现场的联系。

三、预警监测

(一)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监测制度。学校等部门的党政负责人是政治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掌握本单位每一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一经发现事件或可能性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及时采取措施,立即向校领导报告。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保信息员的作用,围绕本单位政治稳定情况积极地开展工作。及时搜集和反馈信息,发现不稳定的因素应立即报告。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各部门对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保卫处。

四、预防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领导与师生员工联系制度。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到教师、职工、学生中去,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政治事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诱发突发事件。

(二)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对外来人员的控制。发现外来人员来校串联,进行煽动,保卫部(处)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清其身份和动机,依照有关规定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三)及时查处和收缴校园内张贴的反动传单、标语、大小字报、非法宣传品和非法刊物。保卫处要加大巡逻的力度,对校园内各部位实施24小时巡视,发现问题应立即到场取证,对非法物品进行收缴并妥善保管,同时要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处理,及时报告。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和公寓楼内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和保卫处。

(四)掌握信息,注意动态。发现在校园内利用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散布反动言论,蓄意煽动学生闹事的;发现职工、学生准备上街游行的;发现学生准备罢课、罢餐,以及其他正在酝酿的突发事件的;发现学生经常旷课、行动反常、秘密串联与非法组织有联系的要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的原因,目的和动机,查清组织者及骨干成员,采取果断措施和相应对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五)各部门对职工、学生反映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地解释工作,对于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积极的化解矛盾,绝不能推诿扯皮,造成矛盾激化,导致各类事件的发生。

(六)未经公安机关和学校的许可,禁止学校人员在校内外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发现情况立即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命令解散或强制趋散。对其中的组织者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有外籍教师或外国留学生参加的,要坚决劝阻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七)网络中心要坚持24小时值班,经常对校园互联网信息进行检查过滤,发现有煽动性的政治信息应及时报告,对恐怖、黄色等不健康的内容应立即删除,以防扩散。

(八)保卫处要加强对首脑机关、治安要害等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强化值班值宿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严防破坏。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缓报、慌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未履行突发事件监督职责的;

(四)不服从应急小组指挥的;

(五)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