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专栏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员 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一、学生安全信息员的选聘条件和方式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热爱安全信息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

3.头脑灵活,有较强的处理协调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4.自愿为广大师生服务,善于捕捉信息并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原则上班级干部、寝室长及辅导员助理必须为安全信息员。各学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6.各学院安全信息员及安全信息员联络小组组长的选聘工作由年级辅导员负责,选聘的安全信息员应符合以上选聘条件。

二、安全信息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协助辅导员掌握平时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形势变化期间学生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做好学生群体中动态信息报送工作。

2.及时上报校园内各类安全隐患、突发事件(流行疾病、伤亡事件、中毒事件、涉外事件、罢课、罢餐事件、上访事件、火灾事件、斗殴事件、断水断电事件、网络事件)以及所在班级和宿舍中有思想波动、行为异常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思想动态,搜集网络上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以及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能够深入到学生中,摸情况、听真相、找问题、辩本质,实情实报,及时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呼声和愿望,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遇到寝室或班级同学失去联系时,学生安全信息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同时组织学生干部积极联系寻找,并随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汇报有关情况。

5.经常提醒同学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和公共财产,离开教室和宿舍时要锁门,以免丢失任何物品。

6.提醒同学不得在校园、教室、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并且不得在校园、教室、走廊、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

7.充当学校安全宣传员,积极向同学们宣传不得在宿舍和教室乱接、乱拉电线,禁止在教室和宿舍违章使用任何电器等规章制度。

8.认真参加相关培训、会议及活动。

三、安全信息员组织机构

1.每个学院的安全信息员按学院或年级组成安全信息联络小组,安排一名安全信息员担任安全信息联络小组组长。辅导员担任安全信息员联络小组指导老师。

2.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安全信息联络小组队伍的建设、指导和安全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告工作。

四、安全信息员工作程序

1.辅导员负责安全信息员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每月至少一次,要留存会议记录。

2.每名安全信息员都务必掌握年级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学工处领导的联系方式,以便遇到突发状况时及时上报信息。

3.安全信息员按收集信息的轻重缓急,采取定期和即时的方式报送信息。如遇到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即时将信息上报辅导员(辅导员联系不上,可直接上报学院主管领导直至学工处以及校领导)。一般事件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紧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五、安全信息员的考核和表彰

1.安全信息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对同学和辅导员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2.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根据安全信息员反馈安全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出席会议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学生安全信息员考核一次,对于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安全信息员,在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不积极、不能完成任务者及时予以调整。

4.每学年,学校将对表现突出、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信息员给予表彰,对在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即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5.学校学工处将对各学院安全信息员制度的组织、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之纳入辅导员考核以及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