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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生考研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学生潜心学习,积极进取,促进我校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对考取国内、外研究生的学生给予奖励,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适用于全体应届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15日,过期未申报不予补评。

三、奖励金额

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研毕业生,考取国内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生,成功申请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奖励人民币500元/生。

四、申请与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考取国内、外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资格的),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国外学校以教育部认定的为准)

五、申领程序

(一)本项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考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哈尔滨石油学院考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相关统计、汇总工作。将符合奖励条件学生的情况形成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三)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考研奖学金登记表》,并完成《哈尔滨石油学院考研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的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

(四)学工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励材料进行严格的复审,在全校范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奖励发放

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的发放,由学工处统一组织进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