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课,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为了使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假期,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好假期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切实重视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辅导员老师要要深入学生宿舍,准确掌握离校学生、在校学生人数,关心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稳定。

二、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时要遵守相关规定。倡议学生科学、环保、节俭、文明、安全祭祀。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理性合法的从事活动,不得参加非法聚会。

三、放假前各班级要集中进行校规校纪和安全法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外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物、交通和食品安全;严禁个人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原则上不组织、不批准集体外出活动。对于因教学或教育需要组织的外出活动,学院要组织严密,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出行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跟踪服务;必要时,要予以劝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去向登记。请各学院于4月4日(周三)上午11:30分前,报送留校学生人数(注明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留校学生干部负责人)。

四、加强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要求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违禁物品;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做到不晚归、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任何不文明的活动。

五、提醒离校学生注意往返旅途安全,按时返校。做好迟归、未归学生的跟踪联系及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依据校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请各学院于4月8日下午14:00之前报送学生返校情况。

六、放假期间辅导员老师要保持手机24 小时信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确保可疑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学工处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