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新学期心理问题学生摸底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新学期伊始,时值学生各类心理问题高发之际,为了准确掌握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品质,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09】78号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处决定近期在全院学生范围内开展新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全学生
二、排查时间:201638日—3月31
三、重点排查对象:
在排查过程中请重点关注、排查以下几个特殊的学生群体:
1、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者;
2、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
3、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严重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者;
5、近期发生过重大负性生活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侵害、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者;
6、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者;
7、学习压力大、休学、降级或近期遭遇处分行为异常者;
8、家庭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心理严重者;
9、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仍然在校学习者;
10、近期情绪波动较大,如情绪过于高涨或低落者;
11、过于冲动、控制自我能力差者;
12、情感挫折情绪低落者;
13、新入学因环境改变导致情绪低落者;
1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者。
四、排查方式:
寝室和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辅导员助理、寝室长、班级干部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排查结束后请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摸底排查登记表》(附件1)。
五、疏导干预工作要求:
1、请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仔细排查,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2、各对整体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存在以上较明显、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请各系汇总后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摸底排查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并于41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学工处;
3、对心理问题学生,应按照分级干预的原则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对心理问题排查中形成的问题学生名单,均列为级心理关注对象,所在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应逐个约谈辅导。访谈中,问题较明显,访谈效果差的,及时报学工处。对确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同学及时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进一步诊治。
4、对心理问题学生,各要做好访谈记录,建立危机干预档案,完成首次访谈后,由辅导员、班级干部及同学进一步关注其心理与生活状况,了解关注对象心理变化趋势,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5、排查完成后,辅导员等有关人员仍要注意上述要排查的各类情况,对新出现的对象,列入关注对象名单,并报学工处。
6、各对筛查出的心理问题学生,应长期跟踪关注,了解其心理及生活状况,并详细记录关注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学工处。
7、各全面总结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的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供工作交流研讨。
附件1《哈尔滨石油学院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摸底排查登记表》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工处
二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