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对王雪雨等四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王雪雨,男,学号201303240114,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13级学生,该生自2015816日开学后未能按期返校,未经准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

汤继东,男,学号20130723011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3级学生,该生自2015816日开学后未能按期返校,未经准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

刘艳艳,女,学号201407340142,市场营销专业2014级学生,该生自2015816日开学后未能按期返校,未经准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

宋凯夫,男,学号201407340104。市场营销专业2014级学生,该生自2015816日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退学申请,但由于个人原因,未办理退学手续而离校。经所在系多次联系,因个人及家庭原因不能到校办理。

根据以上学生情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处理;依据《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处理;依据《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7天以上,累计旷课12天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工处报请学校20151014日第五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以上四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1510191025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反应。

电话:0451--87174005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工处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