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哈尔滨石油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哈尔滨石油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 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2007]69号)、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5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5〕30号)、《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等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石油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哈尔滨石油学院2015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请各系认真遵照执行,即日起开展我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选与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哈尔滨石油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哈尔滨石油学院2015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

附件1: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范围:2012级—2014在籍在校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参评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参评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思想道德考核成绩位于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勤工俭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家庭情况调查表为准,如能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军属证等证明家庭贫困的证明的学生优先。

六、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分配,我院共199个名额。按照(各系参评学生总数 / 院参评学生总数 )× 全院名额数=各系名额的公示分配如下:

系别

石油系

机械系

工系

息系

自控系

管系

土木系

媒系

乐系

语系

名额

44

33

15

13

15

34

28

9

3

5

七、评选程序:

1、各系要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各系审核并存档)。

2、各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要进行学习成绩及家庭情况的认定。核对确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参评学年成绩单(加盖系章)。

3、请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各系组织拟推荐学生填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上报学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汇总到《2014-2015学年度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由系评审工作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章。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成绩单、《2014-2015学年度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并报送学工处。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归集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八、工作要求

1、各系根据上述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与报送工作。

2、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报送资格,各系不得另行补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全年参评任何奖助学金资格。

3、各系组织学生填表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4、各系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系学生进行公示,不得走形式。

5、各系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报送前请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确保无误。

附件1-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2 《2014-2015学年度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哈 尔 滨 石 油 学 院

                   二〇一

附件2: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5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三、评定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范围:2012级—2015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 获一等助学金受助学生补考记录不得超过一科,获二等助学金受助学生补考记录不得超过两科,获三等助学金受助学生补考记录不得超过三科,如有极特殊困难情况需经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议后,形成书面材料,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签字方能报送。对大一新生,应选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校表现优良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参选学生须在院系贫困生档案内。

六、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因各种原因退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习年限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恶意不交学费及住宿费者。

4、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及以上处分)。

5、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七、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分配,我院共1701个名额,其中一等助学金212个,二等助学金425个,三等助学金1063个。按照(各系参评学生总数 / 全院参评学生总数 )× 全院名额数=各系名额的公示分配如下:

系 别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石油系

42

83

208

机械系

37

73

184

化工系

17

34

85

信息系

17

32

81

自控系

17

34

85

经管系

36

73

182

土木系

28

57

141

传媒系

9

18

44

音乐系

4

8

21

外语系

6

13

32

八、 评选程序:

1、各系要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各系审核存档)。

2、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由辅导员、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3、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对符合条件并提出书面申请的拟受助学生,召开班会以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班级拟推荐学生,并认真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2015秋季国家助学金班会评议记录表》(附件1),评议结果经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如无异议上报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各环节如有异议,必须重新进行基层民主程序。

4、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年级上报情况综合评审,确定本系拟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组织学生填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将上报学生名单按受助等级顺序汇总到《2015秋季XX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由系评审工作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章后与受助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系章)一并报送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工处)。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归集各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受助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上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九、工作要求

1、各系根据上述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报送工作。

2、各系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务必切实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如有违反,将对涉及的相关人员给予全院通报及相关处理。

3、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报送资格,各系不得另行补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全年参评任何奖助学金资格。

4、各系组织学生填表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5、各系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系学生进行公示,不得走形式。

6、各系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报送前请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确保无误。

附件2-1《哈尔滨石油学院2015秋季国家助学金评议班会记录表》

附件2-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3《2015秋季XX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哈 尔 滨 石 油 学 院

                   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