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评选哈尔滨石油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评选范围:2012级—2014级在籍在校生。

评选名额及评选条件:

一等奖学金:

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参评资格为评优学年各科学习成绩都在85分以上(含85分),思想道德考核成绩为A,奖金为5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

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参评资格为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10%,奖金为3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

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参评资格为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25%,奖金为200元/学年/人。

其他评选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且评优学年内无挂科记录(即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评选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广泛宣传,共同学习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评选条件。

2.班级民主推荐,班委会集体讨论上报所在系。

3.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完善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班级所报的材料经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系宣传板上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其他材料上报学工处。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生评奖资格,各系不得另行补报。

3.上报材料包括:《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附件2)、获奖学生名单纸介版(附件1,加盖系章,系书记、副书记签字)及电子版、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成绩单(加盖系章)。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