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团委关于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团章规定,按要求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加强团员组织观念的重要手段。

一、 团费的收缴

1 学生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0.5元。

2 团员一般应每月交纳一次团费,各系团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6个月)一并收缴。

3 团总支留用团费的1/32/3上交院团委。

4 团员每人每年还可向学院团委缴纳特殊团费。特殊团费必须用作扶助贫困生或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 团费的使用

1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开展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包括团干的培训,学习资料的征订,团的基本建设。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2 使用团费应注意节约, 反对浪费。

三、 团费的管理

1 各系团总支应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制度,院团委统一管理学院团费,做到专人、专户、专项使用,并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定期对各系团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团委的检查和审计。

2 团费的开支必须经过团委书记的批准,并且符合团费的使用范围。特殊团费的开支必须经过团委研究报分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方可使用。

3 对于挪用、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