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共青团十八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问答(一)
 

[网上团校]干货!共青团十八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问答(一)

  团的十八大就要开始了,关于团的十八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我们为你解惑!↓↓

比例类问题


1. 要求原则上要确保来自基层和一线的正式代表比例高于代表总数的70%,请问哪些领域视为基层和一线?

   答: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团组织属于基层组织。这些组织中的团员和团干部,归为基层一线代表。区分身份时,主要依据组织类型而不是行政级别,比如高校、国有企业的团委书记,级别上可能是正处级甚至副局级,但仍应归为基层一线代表。县级以上团委书记、副书记及团委内设工作部门、派出代表机关负责同志归为领导机关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均归为基层一线代表。

      2. 团工委负责同志视为基层一线人选还是领导机关人选?

  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团内主要职务、专挂兼职情况确定。比如,县级团委派出的团工委(如街道团工委),其负责同志归为基层一线代表。部分市级团委派出的团工委(如企业化运行的开发区团工委),其负责同志一般可归为基层一线代表。省级团委派出的团工委,其负责同志一般应归为领导机关代表,但由某职能部门团委书记兼任的(如教育厅团委书记兼教育团工委书记、银监局团委书记兼金融团工委书记),可归为基层一线代表。

   3. 是否各省(区、市)都必须满足基层和一线的代表不低于70%的要求?团中央委托选举的候选人及台湾省籍代表是否纳入所要求的基层和一线的正式代表比例不低于70%的基数?

  答:各省(区、市)原则上要确保来自基层和一线的正式代表比例高于代表总数的70%。实际操作中,《关于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中,已经列明各选举单位团的领导机关代表数(不多于),该数不含团中央委托名额,可全部用于提名省、市、县三级团的领导机关代表。台湾省籍代表候选人为基层和一线代表。

       4. 团省委挂职、兼职副书记如何界定是领导机关代表还是基层一线代表?

  答:应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挂职、兼职前是团员或者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一般应以挂职、兼职前的身份为准;挂职、兼职前所从事的工作与团的业务工作无关的,一般应以挂职、兼职后的身份为准。

      5. 选举出来的正式代表,在类别上面有没有类似于“学校不少于多少名、国企不少于多少名”这样的具体的规定呢?

  答:没有硬性的规定,结构方面要与组织分布状况相称,与有关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力相称,与青年群体分布基本协调。

程序类问

      ◆6. 最终选举出来的正式代表,全省就几十个,平均到每个地市可能就几个名额,地市能否把这几个名额直接分配给部分县级团委?

  答:不能。因为团十八大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提升组织力的过程,是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推进团的建设的过程,是开展政治生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要在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自下而上从基层团组织开始推荐提名,努力使更多团员参与到代表推荐过程中。每一个县级团委都要向市级团委推荐人选;每一个乡镇(街道)团(工)委都要向县级团委推荐人选;每一个团支部原则上都要向它的上级团组织推荐人选。

     7. 关于团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环节,基层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从基层团支部开始,覆盖整个选区内基层支部的“海选”;二是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结构及要求,有针对性地由基层团支部定向推选。请问哪种理解是正确的?

  答:第一种理解是正确的。在实际操作中,上级团组织可以根据下级团组织的组织分布和团员构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名额、结构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但不能提出“某个下级团组织只能推荐某个类别代表人选”的硬性要求,不能影响下级团组织推荐提名的正当权利。

     8. 代表产生实行全程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20%,具体是哪些步骤需要差额呢?

  答:全程差额不是指每个具体步骤都层层加码差额20%,而是指每个步骤都应把差额20%考虑进去。对于基层团委、县级团委、市级团委而言,由于它们的直属下级团组织数量一般远高于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因此从入口(收到下级团组织推报人选)到出口(向上级团组织推报人选)的实际差额比例已经远高于20%。一般只要求它们在全委扩大会议或随之召开的常委会上进行一次差额遴选。对于省级团委而言,要求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多于预分代表名额20%,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比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略多或持平均可,至于向各市级团委和直属团委预分的代表总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9.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那么,差额考察有明确的比例要求吗?是否也需要按20%来把握?

  答:差额考察是指连同差额人选一并考察,考察人选需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考察前后可以不作差额。

     10. 人选的推荐提名,是否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开展?

  答:是的。团的基层委员会,原则上只推荐组织关系在本组织的团员。考虑到工作实际,团的(总)支部可以推荐本(总)支部外、同属一个基层团委的其他团员。

     11. 省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是否需要从基层团支部层层推荐提名,还是直接提交会议选举?

  答:省级团委书记作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直接提交省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省级团委(专、挂、兼职)副书记经省级团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直接提交省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

     12. 团中央直接提名并委托选举的人选,是否需要从基层团支部层层推荐提名,还是直接提交会议选举?

  答:直接提交省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计算差额时应考虑在内。

     13. 基层团委、县级团委、市级团委在差额确定推荐人选之后,都要反馈给下级团组织进行酝酿,对酝酿的范围和方式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答: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采取召开团员大会、委员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方式酝酿,然后书面回复酝酿意见报上级团委。会议研究酝酿要注意工作效力,比如书记班子成员为1至2人的,要上提一档召开常委会研究酝酿。

     14. 全委扩大会研究遴选、常委会差额确定,这些程序有没有具体的形式要求?

  答:不作硬性要求,根据惯例和工作实际掌握。

     15.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具体由谁组织实施?

  答:应由省级团委组建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团组织、团代表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严把人选“三关四必”。省级团委对考察结果负全责。

     16. 组织考察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党团组织、团代表、团员青年对于人选的意见,对考察程序、听取意见人员范围和人数,有没有具体规定呢?

  答:不作硬性要求,结合干部考察相关要求,根据惯例和工作实际掌握。

     17. 近期已经经过考察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能否不再重复考察?

  答:一年以内由省级团委或地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过干部考察的人选,一般可不再重复考察,但应按要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提名和人员公示环节仍要按规定进行。

     18. 完成与团中央的协商之后,需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团省委官网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在人选所在单位的公示,是只公示该名同志,还是公示所有的候选人初步人选?

  答:只公示本单位的同志。

     19. 在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的时候,本级团组织由于恰逢换届前夕或其他原因,团的委员会和常委会人数较少,可否召开其他会议研究确定?

  答:要区分实际情况。法理上,会议不够法定人数,要上提一个档次召开会议。比如常委会不足法定人数,要召开委员会研究确定。如委员会不足法定人数,法理上要召开代表会议研究,实际操作中,可按实有委员数召开会议,但会议研究确定的名单要报同级党委审定。

     20. 参加团代表大会的代表,能否通过下级团委全体会议决定?

  答: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如果是团代表会议的代表,则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团的委员会或常委扩大会议推举产生。

     21. 团代表大会与团代表会议有什么区别?

  答:团代表大会与团代表会议的主要区别是:一是地位作用不同。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团的最高领导机关,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团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团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团的委员会的任期内、两届代表大会之间,遇到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团的中央委员会或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二是职权不同。团的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团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团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团的委员会,团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数额限制。三是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团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团的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团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四是开会的时限不同。团代表大会有时限规定。团代表会议在团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没有时限要求。五是代表产生方式不同(详见上个问题)。

     22. 关于团代表会议,有没有对参会人数和会议程序说明的相关文件?

  答:没有专门文件。根据《团章》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团内惯例,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该级团的委员会人数的两倍。省级团代表会议程序主要围绕选举出席团十八大的代表展开。

     23. 团代表会议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两倍,委员会人数指现有的委员加候补委员吗?

  答:指最近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候补委员总数。

     24. 召开团代表会议需要报上级团委审批吗?

  答:不需要。

身份类问题

     ◆25. 年龄的划定问题,有无日期界限?是否按周岁计算?

  答:年龄按周岁计算,以2018年4月30日为界。

     26. 年满28周岁,是以28周岁生日当天计算还是以29周岁生日前1天计算?

  答:以28周岁生日当天计算。具体到团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而言,在1990年4月30日前出生,视为年满28周岁。

     27. 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团员代表,“先进”“优秀”需要哪个层级荣誉的佐证?

  答:以“公认”为标准,没有明确界定,团十八大代表一般应获省级以上有关荣誉,比如:全国、省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两红两优”或相关部门同一层级其他奖励。

    28. 青年志愿者身份如何界定?是否需要在全国或者全团的志愿者网上进行注册?

  答:一般应为注册志愿者。如未经注册,应由地方、企业、学校等单位团组织或相关党政部门开具证明,并获得省级以上团委或相应层级部门授予的志愿服务方面荣誉。

    29. 留学生身份如何界定?

  答:目前在国(境)外学习,即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中国学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学生。

    ◆30. 归侨身份如何界定?归侨子女是否可以推荐提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有明确定义。归侨子女与归侨不是同一概念。具体人选如何认定,应与当地有关部门(侨办、侨联)协商。

    31. 农民工身份如何界定?

  答: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跨省或跨市在生产、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以劳动报酬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外出务工人员。

    32. 台湾籍代表身份如何界定?

  答:具体人选如何认定,应与当地台联协商。

   33. 年满28周岁的团干部,如果不是中共党员,能否推荐为代表人选?

  答:不能。年满28周岁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

   ◆34. 年龄未满28周岁,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还保留团籍的同志,可否推荐为代表人选?如可以,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还是共青团员?

  答:只要保留团籍(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就在团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这些同志可以推荐为代表人选,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

   35. 因疏忽漏报个人事项,于2017年年底受到诫勉的团干部,能否推报为团十八大代表推荐人选?

  答:团十八大代表应是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受到处分并在影响期内,建议不推荐作为代表人选。

   ◆36. 各省(区、市)团委能否推荐提名中央企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的团员作为代表?

  答:原则上要根据组织隶属关系推荐。如果通过属地推荐,应征求中央企业团工委意见,避免多个地方推荐提名同一家企业的代表。

   37. 各省(区、市)团委能否推荐提名解放军代表?

  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推选。

未完待续




 

2. 团工委负责同志视为基层一线人选还是领导机关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