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石油(团)【2018】8号 关于开展我校学生日常行为习惯,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工处、团委联发

学2018-9号 、2018-8号)



关于加强我校学生日常行为习惯,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团总支、学生会: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高校工委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以及我校相关会议精神,同时为了加强对我校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提高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进而推动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手册》现将我校早操、晚自习、夜不归寝、寝室卫生、教室卫生、违禁电器的检查及处分细则整理为《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日常检查工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章节摘录(见附件一)以及《规范见附件二)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要求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立即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全体学生对《规范》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积极按下发要求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各项检查工作。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18年03月


附表二: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日常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征求意见)

学生日常检查工作将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校团委拥有检查工作的解释权。学生总会将在每周一将前一周的各项检查数据进行公示。

各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早操检查工作:

  1.早操检查工作由学生总会体育部及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班级班长(体委)共同配合完成

  2.早操检查工作每周一次抽查,二级学院每天自检自查并当日及时上报检查数据,学生总会体育部到二级学院监督检查,并收点名册

  3.规定每天上操时间为早6:30——7:00超出此时间段视为迟到、早退,早退现象2次通报该学院及本项工作负责人

  4.检查中缺席情况以辅导员所开具的假条为主,后补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需辅导员向团委说明情况)

  5.如遇到特殊天气情况不可出操,以校团委下发通知为准。

二、晚自习检查工作:

  1.晚自习检查工作由学生总会学习部及各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班级班长(学委)共同配合完成

  2.晚自习检查工作每周开展两次检查(周、周),二级学院每天自检自查并当日及时上报检查数据,学生总会学习部到二级学院自习场地监督检查,并收点名册

  3.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督促上自习学生学习,也可统一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注:不在自习区域开展的活动需提前上报团委)

  4.关于晚自习请假,以辅导员假条为准,后补假条无效。

  5.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开展活动统一在六点之后(注:需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开具假条,如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

  6.检查时间:17:30—19:00,超出此时间段视为迟到、早退(按旷处理


、教室卫生检查工作:

  1. 教室卫生检查工作由学生总会生活部、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班级班长(生活委员)共同配合完成

  2.本项工作每周一到周四晚上七点半定时检查,要求二级学院每天派专人联合检查并有专人负责开门校学生总会生活部进行监督检查,整理检查数据后次日上交团委


四、寝室卫生检查工作:

  1.室卫生检查工作由学生总会舍务部、生活部及各学院学生会舍务部、生活部、班级班长(生活委员、各寝室寝室长)共同配合完成

  2.周二中午12:00定期检查寝室卫生抽查时间不定,检查后将分数汇总,上交校团委。


五、夜不归寝检查工作:

  1. 夜不归寝检查工作由学生总会纪检部、各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班级班长(各寝室寝室长)共同配合完成

  2. 夜不归寝检查工作每周三周日检查(抽查时间不定要求二级学院每天自检自查,纪检部进行监督检查,整理检查数据次日上交团委

  3.夜不归寝以辅导员假条为准,后补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需要辅导员提前向团委说明)

  4.每次检查结束,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本人所负责公寓一楼指定地点签字确认,不得替签,一经发现替签行为2次,二级学院学生会更换此负责人。签字时间为21:50-22:00,过期不候。

  5.夜不归寝检查时间:21:20,要求学生21:50之前必须回寝,21:50——22:00期间算晚归处理,22:00后视为夜不归寝。

  6.所有检查完毕的学生不可再出寝室楼(特殊情况需辅导员说明)

、违规电器检查工作:

  1.违规电器检查工作由学生总会舍务部配合校舍务科老师共同完成

    2.具体要求按舍务科下发要求为准。

此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校学工处、团委对此执行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18年03月


附件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手册》学生日常检查相关内容摘录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处分种类和具体适用第二条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共分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对于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如其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以通报,督促其改正错误。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节规定:侮辱、谩骂、诽谤、诬陷、恐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八节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励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教师或工作人员实施恐吓、威胁、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动于打人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节规定:未经批准,不上早操、晚自习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未按时打扫教室、寝室卫生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累计5次以内(含5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因上述行为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无悔改表现,仍然我行我素,没出现上述之一行为累计五次,处分等级增加一级直至开除学籍。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第六节规定:违反寝室消防、用电相关规定,私通电源、私接电线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明火者或可能给他人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如枪支、管制刀具、尖锐器械、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第八节规定: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寝达到下列次数,分别给予以下处分:夜不归寝3次以内者(含3次)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因夜不归寝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无悔改表现,仍夜不归寝每累计达到3次,处分等级增加一级直至开除学籍;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第九节规定:学校查寝时欺骗工作人员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及上处分;冒名顶替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四节规定:学生未经请假晚归者1次给予批评教育;2次给予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晚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逃避晚归登记而强行进入公寓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五节规定:其他违反学生寝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注:其他违反《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手册》其他相关要求的,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哈尔滨石油学院委员会

 2018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