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青年志愿者章程
 

一、社团性质:

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

二、社团宗旨: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负责人产生程序:通过大会统一投票表决产生,

四、社员入会的程序及条件:

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青年志愿者执行委员讨论并通过申请

(三)由青年志愿者执行机构颁发会员证

条件:凡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并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团委,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协会会员由全院各班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并具有一定技能和特长的青年学生组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志愿者身份的人员开展的专业性、技能性、经常性的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为加入志愿者活动协会的本院学生;另一种是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的群体性、随机性的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不一定都具有志愿者身份,可以是志愿参加的非志愿者,承认本会章程。

五、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本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回自由权

义务:

(一)执行本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的合法利益

(三)参加本团每次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写明退回的理由,并交回会员证(必须标明会员退会的日期及清退的会费)

六、社团管理制度和纪律

未经请假不按时参加会议;不按时参加活动者给予警告。

(一)不按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在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本协会形 象、声誉,出现差错以致不良影响,累计两次给予警告。

(二)不遵守纪律,利用工作之便为己谋私,未经协会批准私自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处理,并内部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取消会籍:在受到留会察看的情况下,仍我行我素,无改正迹象,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

(四)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经教育、警告无效,取消会籍。

(五)受到严惩警告,留会察看处分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青协的任何评优活动。

(六)如要求退会者,必须向本协会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学院青协研究讨论,批准后方可退会

(七)各正副部长、部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及时的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否则就在部开会的时候通报批评,严重者辞退。

七、本团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来源:

(一)会费(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在批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本团经费必须用于团内活动和本团发展所需,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