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组成

哈尔滨石油学院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由具有一定文艺基础和文艺特长的大学生组成的学生业余文化艺术团体。

第二条 : 宗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2.在学校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提高我院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艺术欣赏水平。

第二章艺术团成员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的招收和录用

1.凡具有一定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院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2.对报名参加艺术团的同学,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经过选拔考核,达到相应要求者,方可加入。

3.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平时由各个分队负责新成员的选拔和录用。

4.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前,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第四条 :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艺术团成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会议、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类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艺术团成员每学期必须执艺术团成员证到艺术团进行注册。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艺术团成员有资格竞选各队队长,有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艺术团成员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级文艺比赛和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3.凡艺术团成员在全院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可获得由华瑞学院团委颁发的证书。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章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排练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在学校营造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认真组织、完成院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

第三条:

各队安排每周训练2-3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基本训练和节目排练。

第四条:

活动时间:以双休日为主,其他课余时间为辅。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除办公室外,设模特礼仪队、电声队、管乐队、声乐队、舞蹈队和戏剧曲艺队六大部门。

模特礼仪队:

学习风度仪表的理论—— 主要包括气质、谈吐、外表、衣着、化妆、举止等方面的训练,以及专项礼仪训练 —— 包括会议礼仪、典礼仪式、聚会礼仪等方面的训练。同时着重培养 T 台表演能力 。

电声队、管乐队:

加强队员基础乐理的训练 ,在此基础上配合日常基础训练 ——主要包括音乐理解、演奏技巧、节目训练等方面。同时学习各种电声乐器,包括电吉他,贝司,电子琴等的专业知识,增强队员的乐感和音乐知识。同时不断加强团队练习,组建更多的乐队。

声乐队:

学习科学的发声,进行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和通俗唱法的培训。学习正确的发声技巧、合唱技巧。通过视唱、练耳、节奏 、音阶等各阶段的练习和欣赏名家演唱等内容,逐渐增强同学们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同时注意演出节目编导及训练。

舞蹈队:

通过基本功训练,逐步培养起身体各部位的协调性和较好的柔韧性。通过练习基础动作及身体的律动 ,学会运用身体各部位的肌肉和关节,随着音乐的节拍,在技巧基础上,提高队员身体的协调能力。注意演出节目编导及训练。

戏剧曲艺队:

日常工作主要是语言类节目演出技巧的学习和交流,同时拥有一个节目创作中心进行节目的编导,然后将演出技在节目训练中得以实现。

第二条:领导机构

1.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各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组长若干名,各部门的负责人由艺术团聘任。

团长职责:对艺术团的各级干部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对艺术团的重大事宜有权发表意见,进行表决。负责全团的日常活动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协助负责艺术团的教师管理,使艺术团不断的向前发展。

副团长职责:负责本团的训练规划及排练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一年一度的招生和考核,向负责老师和团长及时反映艺术团成员的各方面情况,协助团长工作。

队(组)长职责:各队队长负责本队正常工作,各组组长组织该组成员训练和排练,负责考勤,与该组成员一起编排新节目,专业能力较强能起到指导其他成员和辅助老师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组情况。

2.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一条:例会制度

1.本团每单周周三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两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艺术团成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和演出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对优秀艺术团成员进行表彰等。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队长、组长业绩将综合艺术团成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团长有权提出队长、组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队队长、组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艺术团成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院团委批准。

3、 本团对艺术团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艺术团成员,并将艺术团成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三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校团委经费和学生自筹三部分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四条 :场地器材管理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会议,未经校团委允许不得外借,不得私自他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期清点,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