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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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开展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依靠力量。为规范兼职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掌握学科课程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教学工作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用相关资格证书代替。

4.身体健康,精神饱满,能完成教学任务。

5.年龄一般不超过67岁。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真情关爱自己所教的学生,为他们的学习、成长和进步负责;要严格遵守我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注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积极创造条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2.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等教学基本文件,能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规范撰写教案;要从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敢于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组织教学各环节的活动,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要在接受授课任务后,于学期第一周编制出《授课计划》(《教学日历》),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认真执行,并交系及教务部门存档备查。

4.开课后,未经所在系及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串课、停课或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假后需及时补课。上课必须准时,不得迟到早退。

5.要按规范要求进行课后辅导答疑、留批作业、平时成绩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要主动配合课程所在系(部)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的检查、评价工作。

6.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所受课程的考试命题、阅卷、成绩核定及登录等项工作。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阅卷、成绩单递交等工作,并按学院要求完成试卷分析。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促进我院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

三、聘任兼职教师的程序

1.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实施的实际需要,提前3个月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和所授课程,报教务处审批。

2.根据批准的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各系开展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可通过试讲或面试等方式,对兼职教师的任教条件和任教资格进行初审,并请拟聘的兼职教师提供以下资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各系在完成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后,将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给人事处备案、存档。

5.教务处、各系向兼职教师发放任课通知单、填写《华瑞学院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等表单,并在正式被聘任的学期第一周内将《华瑞学院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报人事部备案。

6.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各聘任系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学生反映及评价,检查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效果,对于教学效果良好者,可连续聘任,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终止聘任。

四、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由各聘任系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2.人事处按统一的要求建立兼职教师档案。

3.各系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与学术水平高、专业素质高、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的兼职教师保持经常联系。人事部、教务处应及时将这些教师的个人资料纳入人才信息库。

4.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对学生评教满意度差、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所在系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奖惩

1.兼职教师能按时上课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教学酬金。

2. 对于未按学校教学要求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兼职教师,由聘任系和教务处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酬金。

3. 对于迟到、早退或无故不上课的兼职教师,除记录严重教学事故给予批评外,并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教学酬金。情节严重的应予解聘。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石油学院

2013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