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搞好成人教育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继续教育学院各有关部门及联合办学单位(函授站)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务处(科)主管,教务处(科)负责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安排,进度检查,情况交流等项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满足教学额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际任务。题目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不同条件选择。结合实际的选题,如果综合训练不够,指导教师可做适当的补充,使其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3、严格执行“一人一题”制度,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

三、对指导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上应为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本专业实践背景的教师。

2、指导教师负责做好选题,组织调研等项工作,根据专业要求,讲清课题意义,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介绍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并定期检查学生的进度。

3、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环节中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学时数。

4、指导教师应在管理一审、二审和三审过程中,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提出具体要求和修改意见,并在进入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客观公正的做出评价。

5、联合办学单位(函授站)需将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学院备案。

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重要意义。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向指导教师索取“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写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哈尔滨石油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4、学生应经常(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争取指导教师的指导。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严谨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某项任务,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1、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至少3人,组长1人。如办学单位师资不足需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说明并申报。

2、每篇毕业设计(论文)由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写出意见评语等,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后最终确定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按百分制【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计分,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根据本专业特点自定。总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控制在5℅左右。

六、进程安排(两年半学制的,五年学制的类推)

3月15日前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3月末前需将论文开题报告和写作大纲递交指导教师

5月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一稿)递交指导教师

5月末前完成中期指导交流,论文修改(二稿)递交指导教师

6月15日前完成论文终稿(三审)递交指导教师

6月15日-20日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考生自行打印论文参加答辩,左侧装订,一式五份)

七、其他要求

确定毕业答辩时间后,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本部将派出相关人员实地检查答辩工作。毕业答辩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论文材料及答辩成绩报送学院备案。

哈尔滨石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