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肖珺等三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哈尔滨石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习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研究决定,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肖珺等3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同送达。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公告执行,注销学籍,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具体名单: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层次

学制

学习形式

入学日期

学籍状态

1423080014503470

肖珺

19950825

石油工程

本科

5

函授

20150301

休学

1623150151424750

宋金双

19870205

市场营销

专升本

2.5

函授

20170301

注册学籍

1623150151424740

宋佳玉

19910320

市场营销

专升本

2.5

函授

20170301

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