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监察检处
网站首页|纪检新闻
中共哈尔滨石油纪律检查... 12-14
学校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10-17
学校领导参加省教育厅举... 10-06
哈尔滨石油学院举办2020... 10-06
关于调整哈尔滨石油学院... 10-06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

 
纪检新闻
关于调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决定
2020-10-06 16:07   审核人:

关于调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决定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彻底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学校决定调整招生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长:焦光纯

副组长:杨  

 员:庞道晶   徐柏楠   孙金莹

吴东爽  

招生纪律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三十个不得”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1.服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

3.顾大局、讲奉献,切实发扬团结协作、勤奋刻苦的精神。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走后门”等现象的发生。

5.不准巧立名目违反政策乱收费,不准参加与录取有关的吃请活动,不得接受考生或家长馈赠。

三、切实规范录取工作人员行为

1.不准以任何借口指名索取和私自交换考生档案。

2.不得涂改考生的成绩、报考资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3.做到工作细致、规范,做到不错录、漏录一名考生,不错装、损坏、丢失一份考生材料。

4.严格遵守省招办的相关规定和录取工作程序。

5.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各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取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招生“30个不得”禁令

 

中共哈尔滨石油学院党委

                 20208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