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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2023-04-06 10:20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年度考核及科研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学校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的学术生态,激发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热情和活力,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的量化采取绩效分值制,将教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着一定的分类标准赋予相应的绩效分值,用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科研奖励等。科研工作量绩效分值由科研处组织计算和认定。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认定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薪酬体系,根据学校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学校当年科研工作量绩效分值的数额。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分类

第四条 科研获奖

(一)哈尔滨石油学院为获奖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获奖人的自然科学高水平科研获奖。

(二)哈尔滨石油学院为获奖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获奖人的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获奖。

第五条 学术论文

(一)哈尔滨石油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等收录的论文。

(二)哈尔滨石油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论文,或发表在哈尔滨石油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哈尔滨石油学院期刊要目及分类等级》(见附件)中的期刊论文。

(三)论文不重复认定,按最高认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

(一)哈尔滨石油学院作为依托单位、我校教职工主持承担的高层次科研项目。

(二)为提高项目结题率,项目立项与结题的绩效分值分两次认定,项目立项时按总绩效分值的50%认定,按期结题后认定剩余的绩效分值。

(三)计算科研工作量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有经费进入我校财务账户,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四)学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计算绩效分值用于年度考核,但是不计入奖励范畴。

(五)未列出的其他类型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实际到位经费额度,参照同类项目计算绩效分值。石油行业横向项目按同级纵向项目计算绩效分值。

(六)子课题以获批的立项任务书或批准文件为准,不承认立项后再分解的课题。

第七条 专利、国家(行业)标准

(一)哈尔滨石油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二)我校教职工主持制定并获得批准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

我校教职工通过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入股等形式将我校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获得的转让收入、许可收入、利润分成、作价投资的股权收益等经费。

第九条 学术著作、教材

(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编(哈尔滨石油学院为作者单位),内容与教职工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教材,字数不少于8万。

(二)在省级出版社,或原国家“985”“211”院校出版社出版的,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编(哈尔滨石油学院为作者单位),内容与教职工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教材,字数不少于8万。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第十条 科研获奖计算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科研获奖计算标准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200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00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500

3.获得国家优秀科普作品奖和黑龙江省优秀科普作品奖每项的绩效分值分别为200100

4.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20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6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00

(二) 人文社科类科研获奖计算标准

1.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2.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含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一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60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30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50,佳作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70

3.获得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奖和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6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20, 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0

第十一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计算标准

(一)在《S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二)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刊出年度最新公布的中科院分区表为准,绩效分值计算标准为:发表在一区的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400;发表在二区的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200;发表在三区的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160;发表在四区的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100

(三)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该期刊按学科排名为前5%,每篇的绩效分值为400;被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该期刊按学科排名为5%50%,每篇的绩效分值为200;被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该期刊按学科排名为50%以后的,每篇的绩效分值为100

(四)E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100

(五)CSCD(中国科技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的理工科类期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40  

(六)CSSCI收录的期刊(正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60

(七)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分别为4025

(八)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15

(九)发表在《哈尔滨石油学院期刊要目及分类等级》中的期刊论文,按其分类等级确定绩效分值,其中发表在等级为A的期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150;发表在等级为B的期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70;发表在等级为C的期刊论文,每篇的绩效分值为30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计算标准

(一)国家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项目的绩效分值为400,厅局级科学技术项目的绩效分值为200

(三)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大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四)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其他项目,以及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绩效分值均为200

(五)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绩效分值为150

(六)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的绩效分值为50、青年项目的绩效分值为25

(七)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绩效分值为100

(八)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外语学科专项、基地专项)的绩效分值为50

(九)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绩效分值为400;到校经费50-100万元的,绩效分值为300;到校经费30-50万元的,绩效分值为200;到校经费10-30万元的,绩效分值为100;到校经费5-10万元的,绩效分值为50;到校经费2-5万元的,绩效分值为25

第十三条 专利、国家(行业)标准

(一)获得授权的国际(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的绩效分值为200

(二)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的绩效分值为160

(三)获得批准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绩效分值分别为12050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计算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当年累计到账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下同)、7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上时,绩效分值依次为66045033022015013010090754530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教材计算标准

(一)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的绩效分值分别为400400200200

(二)省级出版社或原国家985211院校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的绩效分值分别为200200100100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原则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量按分值计算,每年的8月份进行统计和认定,教职工需按学校规定时间申报科研工作量,漏报不补。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81日至当年的731日,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或尚未取得检索证明的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可在次年补报,超过一年未申报者不再认定。

第十八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和认定工作,采取由教职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填表申报,会同佐证材料上交所在部门,经所在部门汇总和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九条 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复核和确认后进行公示,必要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对公示的结果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实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意见,科研处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一经查出,将取消相应的绩效分值、追回发放的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石油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哈尔滨石油学院期刊要目及分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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