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教师岗位职责》的要求,为使教师进一步明确不同阶段的教学任务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质量,为提高全院的教学质量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执行教学基本文件

第二条 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学院实施人才培养的基本文件。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任教课程在落实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中的作用,熟知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了解课程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及学时分配等。

第三条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把握大纲精神,严格按大纲要求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各环节。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学大纲并认真执行,需变动由系提出修改意见,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没有教学大纲的课必须在开课前制订,否则不准开课。

第四条 教学日历:教学日历(教师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课程的具体安排。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规定和学期教学周数制定。其内容包括选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学时分配,每节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习题课、实验课、课外作业安排等。教学日历要按学院统一格式撰写,一式三份,交系及教务处各一份,教师自存并执行一份。

第五条 课程表:课程表是每学期实施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学院的教学须按课程表组织实行。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能因一般性私事而要求停、串课;必须停、串课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本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教案:教案是教师教学的实施方案,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教学文件,是教师备课的结晶,其包括每次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小结、思考题及作业等内容。原则上教师每次上课都应重写教案,开课前须完成1∕2。中级以下职称教师的教案应由系主任检查、签字。

第七条 讲稿:讲稿是教师课堂教学的讲课稿,是对全部教学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应详细、全面。特别是新上课和上新课的教师,讲稿一定要厚实,准备充分。青年教师过教学关写好讲稿是一个重要环节。

(一)每位上课教师必须有讲稿,尤其是新上课、上新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地完成讲稿。不写讲稿应申请并被批准。

(二)讲稿必须由教师自己写,应书写工整,把教师的思想、灵感融在文字表达中,讲稿应尽可能反映讲课过程,同时体现教师特点。

(三)讲稿分纸质和电子版两种。纸质讲稿可手写也可打印(打印的讲稿每次上课应有标注或批注),并必须为A4纸规格。对新上课、上新课的教师必须坚持第一稿为手写稿。

(四)严禁讲稿是教材的翻版,每次上课都应有修改、补充、增加的标记,以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

(五)不能无讲稿上课,也不能用他人讲稿上课,坚决杜绝千篇一律的现象。

第三章 教学准备工作要求

第八条 备课。备课是教学工作主要环节之一,备好课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师备课要做到:

(一)根据学院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规格的要求,明确课程的地位、作用及教学目的。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安排确定教学方案,写出备课笔记。把教学大纲精神贯彻到每一次教学中去。

(二)深入钻研课程内容,做到学懂、吃透、记熟,对教学内容能融会贯通。掌握重点难点。有实验的课程,掌握实验原理,能熟练操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试做报告。

(三)了解讲课对象,因材施教。备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的学习情况,处理好本课与相关课程的衔接;要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要选好实例、教学方法、制作课件并写出讲稿。

(四)注重吸取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在向学生传授鲜活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造思维。要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刻意介绍课程知识的实用价值。

(五)通过备课对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上机及练习、直观教具模型、挂图、多媒体教学等教学环节和手段的配合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九条 任课教师需要准备的教学资料应当包括:课程表、校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记录表,其中有的在系办公室领取,有的则可以从学院或教务处网页上查阅或下载。

第十条 实习教学环节,在进入实习现场前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等实践环节的指导书(讲义或任务书)应提前一周发给学生。

第十一条 提前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熟悉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章 教学实施环节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最重要的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学生学习,引导掌握好方法,自主学习。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做到:

(一)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随堂携带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记录表等。需演示的课堂,应将演示教具备好。

(二)第一次上课,任课教师须向学生作自我介绍,要上好《绪论》课并对学生提出要求:

1、分析开设本课程的目的、课程与后继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主要内容、知识结构及学习方法介绍。

2、说明课程考核办法、考核方式、时间安排,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成绩占30%,主要通过出勤、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验、课堂讨论及回答问题等)。

3、考勤方式、办法,缺课超总学时1∕3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4、明确辅导答疑时间、地点。

5、对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的要求:用纸规格、收发时间、完成标准、撰写格式等。

(三)教学语言要精练生动、文明,板书要清晰易辨,文字规范,多媒体课件质量高。

(四)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每次课的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要求具体。

(五)讲究教学方法,注意讲课艺术性,力戒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讲究师生互动,注意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六)要关注学生上课情况,记录缺课学生及缺课原因,对迟到现象进行教育,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注意采取不同形式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要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在课堂上及时指导,并在讲课中予以弥补。

(七)上课时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在课堂上关掉手机。

(八)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 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辅助环节,是课堂教学的继续。任课教师要重视答疑活动,安排固定时间地点按时答疑,具体应当做到:

(一)辅导答疑是教师在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给予学生的指导和帮助,可以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中辅导的方式进行,教师每两周至少辅导答疑一次。

(二)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三)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共同研究辅导答疑的内容和要求,抓住重点,解决关键问题。要注意因材施教,不但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而且对学有余力希望进一步提高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指导。要启发学生主动思维,积极努力学习,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四条 批改作业。作业是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必要环节。

教师留批作业要认真做到: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所选用的教材、学生实际情况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既要利于学生巩固知识、运用知识、加强训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二)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及时完成作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批改作业是教师了解教学效果,以便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要及时检查、批改作业,对布置的思考题和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练习本等方式检查;对加强概念理解、培养能力的基本作业,一、二年级要尽量全批改,三、四年级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一个自然班。

(四)教师批改作业要细致、认真、严格,划出错误之处,错误严重的要指明解题思路,每次作业给出成绩;对图文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重做。

第十五条 成绩考核。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检验学生课程学习效果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

(一)审查考核资格

1、在课程结束时按出勤、完成作业与实验(实习)报告情况审查学生考核资格,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业等二分之一以上未完成者取消考核资格。

2、在课程结束的一周内将不具备本门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经系主任签字后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3、系秘书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命题原则

1、应当创造条件实施教考分离。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涵盖课程全部内容,知识点分布合理,要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要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用于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

2、试题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区分度(难易梯度,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力争做到使成绩按正态分布,不及格率应控制在5—15%之间,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3、期末考试应同时拟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A、B两份试卷,经系审定后交教务处择一份使用,另一份作备考试卷。要做好标准答案并定出评分标准。相同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三)考核成绩评定

1、课程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进行。考试课程每学期不应超过四门,其余为考查。考查课程成绩主要由任课教师通过对学生平时检查(如课堂出席、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讨论课发言、质疑、小测试及小总结等)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考查课不应完全依靠期末采用全班书面测验的形式来评定成绩(一般只占40%)。

2、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各占70%、30%)。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评出。

3、考试成绩评定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卷时应标出错误之处及扣分,并标出题首分和卷首分。

4、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分,若确有异议,需经任课教师、系主任协商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改分。

5、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做试卷分析。并在三日内将成绩单、缺考学生名单及试卷分析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