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 学年“文明院部”、“文明教研室”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创建的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哈石油党政联发〔2018〕 16号)精神,开展“文明院部”、“文明教研室”创建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实践,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工作、树立新课程教学要求的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服务观念,努力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潜心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学校教育的新发展贡献力量。

二、参评范围

“文明院部”:全校各院、部、中心(不含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文明教研室”:全校各院部下设教研室

三、评选办法及标准

1.“文明院部”:各院部根据《哈尔滨石油学院“文明院部”创建评选体系表(试行)》(附件1)积极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各单位根据条件自愿申报,10月31日下班前将申报表(需院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及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学校将对各参评院部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文明院部”5个。

2.各院部成立评审工作组,每个单位根据《哈尔滨石油学院“文明教研室”创建评选体系表(试行)》(附件2)评选推荐1个“文明教研室”,10月31日下班前将申报表(需院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及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学校将对各参评教研室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文明教研室”12个。

四、工作要求

1.广大教师应全员参与“文明院部”、“文明教研室”创建工作,各院部至少要创建出一个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教师业务素质过硬、经得起考核的“文明教研室标杆。

2.大力营造广大教师热爱教育、苦练本领、勤奋踏实、重信守诺的氛围和环境,将“文明院部”、“文明教研室”持续建成一个开拓创新、管理一流的模范群体;一个文明整洁、规范礼仪的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窗口;一面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建设旗帜;一个成绩突出、经得起检验的教育教学亮点。

3.各单位推荐的文明集体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哈尔滨石油学院“文明院部”创建评选体系表(试行)

附件2:哈尔滨石油学院“文明教研室”创建评选体系表(试行)

                                                                          教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