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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27     点击: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为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就业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服务质量,调动全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学研究,决定开展就业工作先进评选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由学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一)奖项设置:

设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服务之星、就业之星、合作之星四个奖项。

  (二)评选范围: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从二级学院中遴选;

2.服务之星从二级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辅导员等就业工作服务人员中遴选;

3.就业之星从每年已落实就业去向(考研、参军、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中遴选;

4.合作之星从每学年年度在学校开设“订单班”或招聘毕业生的良好合作关系单位中遴选。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就业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领导重视,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努力探索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推荐就业,按时、按质完成毕业生推荐工作任务,就业推荐率高;

3、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正常化、规范化,职业指导开课率高;

4、爱护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热情,服务周到,引导、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工作参与率高;

5、就业管理规范,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时、准确,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好,就业签约率高;

6、及时总结及分析毕业生就业动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后反馈工作,学生满意度高;

7、坚持以转变观念为先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价值观,积极引导毕业生去基层工作,毕业生上岗违约率低。

(二)“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1、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表现突出;

2、锐意改革,努力开拓,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3、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圆满地完成了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任务;

4、服务意识强,能自觉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就业之星”评选条件:

1、在个人就业、创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突出或创业已初具规模(要求是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处于主要地位);

3、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取得了突出成果,被社会广泛关注,能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和就业观。

(四)“合作之星”评选条件:

1、有一定规模的知名企业,在全球、全国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2、模范遵守《劳动法合同》等有关用工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重视与学的合作关系,开设“订单班”等多种形式人才培养的合作,并根据协议按期接收毕业生报到上岗;

4、经常与学保持联系,诚实守信,客观真实地宣传企业,招聘毕业生组织有序,手续齐全;

5、重视对毕业生的发展培训教育,有完善的薪资福利体系,有完善的住宿和生活服务条件,毕业生就业后满意度高,稳定性好;

6、积极配合学开展毕业生就业反馈、就业协议书签约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以书面形式填写申报表,提交自评申报材料(先进集体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

二)“服务之星”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学院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等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就业之星”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由各系和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合作之星”候选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推荐;

(五)申报、推荐材料汇总到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六)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学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至9月30日各学院组织上报评先材料;

(二)10月1日至10月10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初审;

(三)10月12日报学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10月底公布结果,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将向获奖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七、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

(二)实事求是,宣传典型。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深入挖掘典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三)准备材料,按时申报。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和推荐材料。申报材料和申报表需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与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使毕业生推荐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全校教职员工都要做毕业生就业改革的促进派,特别是辅导员教育学生转变观念,帮助学生端正就业心态,正确对待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2.全教职工应人人关心就业工作,除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专门人员与有关单位联系外,学校教职员工均可向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提供就业信息,经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核实,如符合推荐就业岗位的要求,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将向学生发布,并组织学生报名应聘。

3.毕业生就业,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方面是在学校组织、指导下与用人单位进行"双选",一方面毕业生本人进入“市场”进行“双选”。应届毕业生升学、入伍、自主择业或放弃就业者,需以书面形式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备案,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4.需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每年毕业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申请》,由学院汇总后在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备案。凡未办理以上手续者,学校不负责为其推荐。

5.未提出要求由学推荐就业的毕业生若要应聘,在招聘名额少的情况下,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同意方可应聘。

6.招聘信息发布后,要求由学推荐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或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者作自动放弃。如报名应聘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可继续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因个人原因三次不参加学组织的招聘活动,学不再为其推荐工作。

7.要求由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如自行联系落实了接收单位,可凭协议书或接受单位录用的有效证明到学办理毕业手续。

8.学校鼓励学生自主谋业,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欠发达地区、艰苦行业、基层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教育教学单位建功立业。对已离校却长期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也可为其继续推荐工作,但需遵守《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9.要求由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在接受学校推荐的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不服从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有关安排者。例如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或对拟面试学生举办的“普通话”、“礼仪”、“形体”强化训练等。

(2)已报名参加用人单位面试,但在用人单位通知笔试、面试时无故迟到、缺席者。

(3)被用人单位录用拒绝上岗者。

(4)在试用期内擅自离岗,无故毁约者。

(5)有严重损害学声誉及用人单位利益的,缓办或不办就业手续者。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置:

(1)担任学生干部,且在学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的;

(3)获得学奖学金的;

(4)在省、市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的;

(5)先进集体的成员;

(6)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贡献的。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滞后推荐安置:

(1)受学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2)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安置:

(1)毕业学年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2)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3)拖欠费用的。

13.毕业生就业前必须准备的材料及费用:

(1)交清所有学费,无欠款,办好离校的有关手续。

(2)毕业生就业前必须准备好身份证、医院肝功情况检查表、1寸黑白和彩色照片各5张。

(3)取得并填写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被推荐学生承担。

14.本办法所指毕业生是根据学校规定的学制和教育教学计划,完成了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操行表现、各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

   1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的有关规定

 

我校毕业生双向选择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以学校为主导、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机会。

一、操作办法:

毕业生双向选择会,在学校统一组织下,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代表见面洽谈、双向选择,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双选前,学校向用人单位提供“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生基本情况表”,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整体情况和双向选择的具体要求,和用人单位协商按适当比例接收女毕业生。

2.毕业生入场前由学统一组织在会场外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先后顺序排队等候综合测评成绩本科生按前六个学期计算。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持入场券分批入场,具体入场次序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毕业生进入双选会场时将入场券交给门卫。

3.毕业生入场后到用人单位的摊位前,在“一米线”外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先后排队等候洽谈,每个专业一列。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时进入“一米线”内,出示推荐表、自荐书、体检表、就业协议书、各种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代表洽谈,达成协议后,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用人单位留下一份协议书,毕业生持两份协议书到统计组审查,审查合格后留给统计组一份,持一份协议书退场。

5.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毕业生,到其它单位洽谈时,要按时间顺序排队。

二、具体要求:

1.各专业分批入场人数以实际参加双选的毕业生作基数计算。

2.已经推荐研究生的毕业生、留校毕业生、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学生以及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双选。

3.参加双选的毕业生要如实填写各类推荐和自荐材料,与用人单位代表洽谈时要讲文明、有礼貌,不得无理纠缠。

4.为了保证双选会场的秩序,毕业生持入场券入场,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佩戴证章入场,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5.参加双选的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双向选择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双选资格。

双选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解释。

 

 

 

 

 

 

 

 

 

 

 

 

 

哈尔滨石油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规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程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防止虚假招聘,杜绝传销等招聘陷阱、骗局,切实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成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招聘是对招聘组织(用人单位等)为选应届毕业生而进入校园内开展的各类招聘活动的总称。校园招聘活动一般包括大型招聘会(双选会)、专场招聘、专场宣讲等形式。

第三条 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活动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年4-6月、10-11月两个时段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审批

第四条 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全校校园招聘活动。校内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排社会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第五条 学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审批并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须向学校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报备。

第六条 招聘专业种类不跨学院,由学院组织招聘,也可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组织招聘专业种类跨学院,原则上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开展

第七条 招聘活动的举办单位,对整个招聘活动负责。要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前期宣传、场地安排、多媒体设备等免费服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招聘活动。

第八条 招聘活动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录用意向后,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协助其完成就业签约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 用人单位

第九条 招聘单位必备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首次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到校进行招聘活动,须提供用人单位的书面委托材料及出示本单位相关证明;

(四)用人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或各学院联系,以便充分商讨招聘活动的各项安排;同时将单位介绍、招聘岗位要求、薪酬待遇、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或各学院,以便做好招聘资格的初步审核工作。

第十条 招聘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招聘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三)招聘单位必须服从学校招聘活动举办单位的有关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禁止事项

(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或采用诱骗、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二)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费用,或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参加招聘;

(三)将毕业生提供的与就业相关的资料留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四)擅自检查毕业生的身体。有医务人员随同确需检查的,须经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同意方能进行;

(五)以招聘内容保密为借口,进行秘密面试活动;

(六)利用校内招聘场地举办与招聘行为无关的活动;

(七)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损坏其他招聘单位的招聘宣传物品;

(八)在规定的范围之外张贴海报或悬挂横幅。

第四章 毕业生

第十二条 应聘要求

(一)毕业生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毕业生应聘时应仪表整洁、端庄,举止文明、得体;

(二)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应服从招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招聘现场秩序;

(三)每名毕业生只允许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毕业生在校参加统一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录用机会须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就业与校企合作处,避免用人单位结果出来后对学校及他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 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因工作失误或服务不周造成纠纷或负面影响的,由举办单位负责沟通、协调和解决。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发现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招聘活动或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情况,举办单位应及时制止撤销已发布的信息并进行网上通报说明,禁止该单位进校招聘。情节严重的,学校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毕业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各学院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就业推荐资格,报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石油学院

关于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咨询辅导的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学校学生对职业发展及就业创业指导的需求,加强学生在学业规划、职业发展、求职能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分类指导,开展咨询辅导工作,增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创业意识,帮助学生科学认知自我,理性选择职业,提高毕业生的求职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咨询机构

成立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咨询室,隶属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二、咨询师团队

咨询室指导咨询师主要由具有从事多年就业工作经验的校内指导教师、企业HR、职业规划专家、就业创业导师、成功校友等组成。

日常咨询以学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教师、学院书记、学生辅导员老师为主。其中,部分教师具有国家(中、高)级就业指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经历,具有丰富的就业咨询工作经验。

三、咨询形式

(一)一对一个性化咨询

(二)团体辅导咨询

(三)职业测评

(四)举办专题讲座辅导

(五)开展赛事活动

四、咨询内容

咨询师通过多形式开展咨询,主要解决学生涉及大多聚焦于工作和生涯问题,帮助他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助人自助”的目的。

咨询师根据来访学生的需要,帮助其发掘自身的优势,分析未来的选择方向,共同讨论如何应对选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帮助学生提高实现职业理想的信心和能力。咨询内容主要包括自我认知、职业探索、职业决策、职业行动、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读、简历制作与诊断、面试技巧、求职礼仪、就业心理辅导、就业困难帮扶、女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法律咨询等方面。

五、开放时间

面向全体在校生正式开放。每学期开放时间为第3周至第16周,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地点

综合楼112室

七、预约方式

关注哈尔滨石油学院云就业平台,进行线上预约或现场预约。预约电话:0451-87174988,现场预约地点:综合楼109室

八、预约须知

咨询者预约以后,咨询师将再次进行确认预约信息。预约成功的同学要持学生证提前十分钟到达咨询室。一般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即可解决咨询者的问题。如需续约咨询解决,将结合咨询者问题解决程度而定,续约若不能按时来访,咨询者需提前一天取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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